原则上不接受因各种非客观原因造成的延期回国、提前回校、改派导师等申请。研究生应按照经审批的原出访截止日期按期回国(境)。确有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原则上应于留学期限结束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一次出访原则上最多只能申请一次因公出国(境)状态变更。
在邀请单位、出访地、出访总天数不变的情况下,出访人实际出访时间异于通过的出访时间前后2周内的(比如晚5天派出,晚5天回国),可视作按期出访,一般无须申请国(境)外状态变更。
研究生公派出国进行联合培养,出国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国家公派或学校公派的留学期限经批准可为2年),确因研究需要可申请延长留学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原派出期限,在外累计留学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含延长期间),赴港澳台参照执行。短期出访时间根据出访任务而定。
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事项
1. 变更留学国家(地区)及留学单位
2. 延期回国(境)
3. 提前回国(境)
4. 变更外方指导教师
5. 其他
二、公派留学研究生国(境)外状态变更流程
在派出时间到期前一个月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yjsy.zju.edu.cn/),在应用中心-因公出国(境)-国(境)外状态变更,填写信息,附件上传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申请。申请由导师-学院研究生科-学院行政负责人审批。申请材料清单请见系统。国(境)外状态变更申请由导师-学院研究生科-学院行政负责人审批。
温馨提醒:
1. 如延期回国(境)时间超出学习年限(拟毕业时间),申请人应先办理延长修业年限的手续,之后再申请延期回国(境)。
2.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如需学校出具公函的,申请时请勾选“需要学校出具公函”,下载公函模板,上传草拟的公函word格式,学院审批通过后,研究生院会在系统上传正式公函扫描件供学生下载交给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国家留学基金委不资助延期期间的奖学金等费用。
3. 受学校公派项目资助派出,资助期限有缩短的,须办理国(境)外状态变更,申请提前回国(境),学校不资助延期期间的奖学金等费用。
4.申请人回国后,请及时办理回国(境)相关手续。
研究生培养处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