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有关教学单位:
为贯彻学校“一流管理、服务师生”精神,进一步优化我校研究生因公出国办事流程,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经研究商议,现就简化我校研究生办理因公出国签证所需派遣证明的手续通知如下:
研究生因公出国统一持“因私普通护照”。研究生因公出国办理签证,如需开具单位派遣证明或者英文资助证明(学校资助部分),请学生根据各国签证要求,参考国合处网站(在线服务-出国出境-下载专区)相关模板,草拟派遣证明或者英文资助证明,使用所在学院(系)信笺纸打印。
研究生携带(1)本人草拟并打印好的派遣证明或者英文资助证明、(2)签证要求、(3)《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表》(在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yjsy.zju.edu.cn/提交出国(境)申请,审批通过后下载打印)、(4)资助来源证明材料(如涉及资助证明须提供)等至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或对外交流负责老师处审核并加盖学院(系)公章,无需至研究生院办理。
若个别国家签证要求派遣证明/事业单位法人证明(见附件5)须由单位法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在因公出国(境)申请经学院(系)审批通过后,请学生联系学院(系)提交用校印申请。学院(系)负责老师登录浙大服务平台(https://service.zju.edu.cn/),发起“部门用校印申请”(事项编号:Z0001)申请,附件上传(1)经学院(系)审批通过后的《派遣证明》、(2)签证要求、(3)《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表》,用印申请经学院(系)分管领导审核后,流转至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学院(系)负责老师点击右上角的打印图标打印《浙江大学电子用印联系单》(以下简称《用印联系单》),并将《用印联系单》交给学生。学生在《用印联系单》“申请人承诺”部分手写签字。
学生携带《用印联系单》及用印材料至紫金港校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号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窗口办理盖章业务。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研究生院:0571-88981407。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24日
温馨提醒:
1. 派遣证明仅供申请签证、入境需要使用,若签证不需要此项材料,则无需办理。
2. 研究生因公出国办理签证,若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可前往国合处网站(在线服务-出国出境-下载专区)下载。
3. 研究生因公出国一般可直接由院系名义向前往国驻华使领馆出具派遣证明。
4.研究生因公赴港澳台地区,如需相关材料,可参照执行。
附件(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