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相关同学: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关于召开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启动会暨开展系统应用培训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3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浙江大学2024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为基代偿)工作,现将本次代偿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2024年基代偿工作为全流程线上申请,请申请人自行注册和登陆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https://jcjy.xszz.edu.cn/logi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线上申请。在申请完成后,请申请人及时关注系统信息,查询审核状态。在申请通过后,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按批次进行在职在岗确认。
请计划申请2024年基代偿的同学务必加入钉钉群(群号:82085005346),以便及时接收后续申请信息及相关通知,防止漏报。
二、申请条件及相关说明
(一)申请学生范围
1、我校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即2024年春、夏、秋季毕业生及预计2024年冬季毕业的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当年申请);
2、往届生、定向生(含国防生)、委培生及在校学习期间已全部免除学费的学生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没有申请资格;
3、在校期间免除部分学费的毕业生可以申请补偿差额部分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
(二)申请要求
1、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实际工作地点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基层单位及行业和工作地点具体范围见附件1。
2、申请学生在基层单位工作签约年限应达3年以上(含3年),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三年的,均不予批准。若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下文说明。
(三)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规范、详实
1.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
2.往年工作中中央不予审核通过最常见的情况:学生实际工作地点在非县以下地区(含中西部国家级新区、市辖区、县政府驻地乡镇街道)、就业单位为非县以下基层单位、在非艰苦行业就业等情况。
3.2024届毕业生若存在当前未实际到岗、未确定具体岗位、未签署就业协议等无法提供完整申请资料的情况,只要已确定基层单位就业意向,就可以先申请。此类学生,当年将无法审核通过,但学生可在次年申报工作开始前提出复核申请。如果复核通过,予以补发资助资金。没有按时提交复核申请或者复核不通过的,不予补发资金。
(四)申请代偿金额度
1、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规定,2023年秋季学期后(2023年9月1日起)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学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2、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代偿。
3、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4、毕业生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五)贷款代偿还款及利息回收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为避免违约,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如约还款。在确定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后,学校才按期足额支付学生贷款及其产生的利息(利息需学生自行支付,在全部代偿金下发后可申请利息回补),申请利息回补须填写附件2。
三、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院系签字盖章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3、就业证明。
4、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部分特殊情况下,需要提供)。
(二)“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说明
以下三类材料,部分存在特殊情况的申请学生需要提供:
1、未签订就业协议书说明书。
部分就业时未签订就业协议书,但确已就业的学生,无法出具申请所需的就业协议书,因而申请时需出具说明书,用以代替就业协议书,并说明情况原由。
2、无法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证明。
部分学生因政策规定无法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因而申请时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
(1)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3、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部分情况下,申请学生无法提供满足要求的就业证明,因而申请时需出具二次分配就业证明,用以代替普通就业证明,并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基层单位要求。具体说明如下:
(1)需要二次定岗的毕业生。如,选调分派的选调生可能存在最初没有分配具体工作地点的情况;
(2)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就业证明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在基层的毕业生。如,就业证明显示只位于城市的单位总部,但学生在下属基层单位开展实际工作;
(3)其他未列举出的类似情况。
4、特殊岗位证明材料。部分学生所在单位工作地点保密,需要提供特殊证明材料。
注:上述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申请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工作时间安排
10月20日23:59前,有意向申请的同学请完成用户注册登录及基层就业资助申请,具体操作可参考附件3。
10月23日15:30前,各院系应完成审核工作。待计财处完成学费审核后,请各院系导出申请表并打印,在“院系审查意见”一栏盖好学院公章后,在10月25日15:30前上交。本科生申请表交至紫金港校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07室3号窗口——党群综合(学工部窗口),研究生申请表交至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03办公室,管理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附件4。
五、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资助服务社国家助学贷款服务部。
办公地点:紫金港校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07室3号窗口(本科生)、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03办公室(研究生)
办公电话:0571-88981730(本科生)
0571-88981401(研究生)
办公邮箱:[email protected] (本科生)
[email protected](研究生)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8:30—12:00;13:30—17:30
周五:8:30-12:00;13:30-15:30
(周末及节假日期间不值班)
附件3: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pdf
附件4: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院系审核权限录入及审核操作指南(院系负责资助工作的教师).pdf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