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报考博士专项计划的通知

日期:2008-11-21    访问次数:4409

浙江大学2009年招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浙江大学二〇〇九年招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研究生专项计划简章
一、 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作出创造性成果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师。
二、 招生政策
1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划专用、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
2
考生采取在职学习的方式,考生所在单位要保证其在学期间至少一年的脱产学习时间。
三、 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已获硕士学位。
3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业务骨干教师,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必须与原单位签订协议书,毕业后保证回原单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至少5年。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
5
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四、招生专业

仅限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030501)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030503)二个专业。
五、 招生规模
09
年我校拟招收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研究生专项计划2名左右。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六、 选拔方式
考生需参加2009年博士生入学的报名、考试,录取时单独划线、择优录取。请有意攻读此专项计划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式三份填好《2009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请下载附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将其中一份于125日前送(寄)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杭州,浙大路38号,邮编:310027)。
附件: 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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