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各研究生: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14〕8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春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2016年春季入学博士研究生二、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无违反浙江大学校纪校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等情形。三、操作流程1、学生系统申请阶段:4月19日-4月25日。具体方式为:浙江大学研究生信息系统-奖助-奖学金-申请信息录入-奖学金申请-校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春博),少民骨干计划学生请选择“专项学业奖学金(春博)”。2、院系评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3、院系系统审核阶段:4月25日-4月30日。4、院系请于5月5日前将汇总表(附件)的电子版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纸质版交至玉泉校区教11-221室/紫金港校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研究生院窗口。 浙江大学2016年春季博士生学业奖学金院系汇总表.xls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