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07—2008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定于9月18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年小结 (一)研究生学年小结是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阶段性历史记录。学年小结应实事求是地回顾研究生本人一学年来在思想、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进步,要正视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明确新学年的努力方向。 (二)各学院要安排时间,组织研究生进行相互交流、个人小结;在交流的基础上,研究生认真填写附件1“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该表须正反面打印,文字如打印请用水笔签名,该表存入个人档案)。 (三)研究生学年小结要通过学生相互之间的交流,表彰好人好事,弘扬正气,批评不良倾向和行为,以达到增进团结、消除隔阂、共同进步的目的。 二、评奖选优 (一)评奖依据学校文件:2006级之前(含2006级)可参评研究生,依据《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浙大发研〔2006〕1号)、《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浙大发研〔2006〕2号)文件执行。2007级之后(含2007级)按照《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执行。学院规则:各学院评奖评优实施细则,见附件2“各学院评奖评优实施细则”。请学院工作人员和参评研究生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规定。 (二)名额分配 1.评定对象 各项奖学金及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对象主要为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08年提前攻博生)在学研究生,延期毕业学生不能参与评选(优博资助和卓越计划学生除外)。联合培养研究生也可参与评奖(科研成果署名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 2.奖学金的评定及比例 按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决议,除竺可桢奖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定外,专项奖等仍分配到各学院,学院评审后,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认。具体规则如下: (1)竺可桢奖学金 名额为12名,奖金额为15000元。竺可桢奖学金与其他任何奖学金可兼得荣誉,不兼得奖金,奖金取高者。 该奖是我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单独先行评选。学院至多可推荐两名研究生,原则上硕士生1名、博士生1名,择优推选。竺可桢奖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学院确定推荐人选后,评奖者须准备一份1000字以内(一页A4纸)的事迹介绍,格式见附件3“竺可桢奖学金事迹介绍”,将登记表和个人事迹的电子稿及文本稿于10月6日前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处)(以下简称“研工部”),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审通过后,学校将另行安排时间,初审后被推荐的研究生准备ppt进行现场答辩,具体时间详见研工部网页通知。竺可桢奖学金落选者仍可参评学院专项奖学金,学院预留相关名额。 (2)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依据学校与设奖单位协议,细分到相关学院,按附件4“2007-2008学年专项奖学金名额分配表”执行。专项奖参评时请仔细阅读附件5“浙江大学2008年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介绍和评比要求”。须填写设奖单位自制表格的请下载附件6“专项奖学金申请表”,同登记表一起上交学院。专项奖特别注意事项:特别优秀在职研究生可评选光华奖学金,比例参照以往。其他专项奖在职生不能评选。①少数民族学生可单独申报光华奖学金(少数民族),名额为22名,单独计算,依据学生业绩评选。②赢创奖学金按1:1.5的比例推选,由对方单位认定,请在10月10日前完成,并上交研工部,该奖项申请落选者可申请其他专项奖学金。③平安励志奖学金要求学生有青年志愿者,社区服务,社团服务经历,以青年志愿者、社区服务为主。评选时请严格执行,学院在10月10日前递交材料,研工部将作审核,并报对方单位确定。④金都奖学金另有新生奖,名额为3名,相关学院各1名。⑤宝钢奖学金需要登录宝钢网站进行申请,华硕奖学金将同设奖单位协商确定人选,两项需在10月10日前完成。关于段永平配比基金的使用,依据奖学金会议精神,今年新增名额分到设奖所在学院,配比名额原则上不再限定专业。其他专项奖评奖对象和要求详见“浙江大学2008年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介绍和评比要求”,学院须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否则对方单位确认时,有可能因不符合要求被取消资格,取消后不能补报。专项奖最终名单以设奖单位反馈和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名单为准。 (3)单项奖学金分创新创业奖、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特殊贡献奖,由学院推荐,研工部评定,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认。社会工作单项奖分配给学院1个确定名额,上报时请注明。参加过校及以上相关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的研究生,也在系统内申请。单项奖学生评选宁缺勿滥,单方面表现优异,有业绩,事迹请在“近两年获奖情况及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简况,本学年担任社会工作、参加社会实践”栏目中填写。 (4)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该奖学金只有未列入培养机制改革的符合参评要求的学生才能评选。名额见附件7“研究生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分配表”。 3.荣誉称号的评定及比例 (1)优秀研究生一等奖,二等奖2006级之前(含06级)学生在获得专项奖基础上,授予一等奖荣誉(获得专项奖奖金须超过1200元(含1200)或二等奖荣誉,比例不超过文件规定比例。2007级之后(含07级)学生先评选一等奖荣誉或二等奖荣誉,名额见附件8“一、二等荣誉名额”,然后评选专项奖学金。在职生可申请优秀研究生一等奖、二等奖荣誉。 (2)“三好研究生”评选比例:以学院为单位,不超过参评硕士生的15%,博士生的10%。 (3)“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学院不超过参评研究生干部人数的10%;学校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和各类学生社团中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干部,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数的15%。学校研会、博会、各类社团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认定,请按照附件9“校级社团或组织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表”,填写名单(须社团指导老师签字,主管部门盖章),并在9月30日前上报研工部。 (4)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不超过参与社会实践人数的20%,择优推选,推选先进个人的需要递交1500字的总结材料给所在学院。 (5)研究生“先进班级”的评选比例为研究生班级数的15%~20%。荣誉称号的评选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不符合文件规定的,请勿推荐。 三、其他说明(一)对于课程成绩的认定,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出现异议的由研究生培养处认定。(二)在推荐各类优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候选人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如发现违反评奖条例的事件,请及时向研工部反映。(三)所有获奖名单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为准。 四、组织领导 各学院行政与党委领导要召集全院全体参评研究生进行动员,并安排研究生德育导师、研究生教育科有关工作人员及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同志到小班指导学年小结和评奖选优工作。在评奖选优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意见,发挥研究生党支部、班委会和团支部的作用。在整个小结和评奖评优过程中,德育导师要及时给予指导,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五、时间步骤(一)9月18日起,以学院为单位,通过书面或网络形式向全体研究生公布各类优秀奖学金名额和评奖条件,并提出评比要求。(二)在学年小结的基础上,由研究生本人对照各项条件,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评选办法,提出申请、递交相关材料,在小班全体会上向全体参评同学报告,酝酿各种优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初选名单。(三)获得小班推荐的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说明见附件10“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说明”。并导出登记表,登记表打印导出为:点击申请表维护,点击学号,弹出页面后,点击打印。(四)由学院研究生教育科负责人汇总候选名单,征求研究生导师意见,与德育导师协商产生初选名单,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议。 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后,在学院范围内将含研究生业绩的名单汇总表格预公布至少3天,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五)除有特殊规定的奖学金外,各学院应在10月20日前完成研究生个人小结和各项评奖选优推荐工作,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里面确认相关奖项的学院推荐名单。10月20日前将申报各类奖学金的研究生的评奖评优登记表一份(另一份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留学院备查),部分专项奖申报专用表格;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各类奖学金汇总表、获奖研究生名单的文本稿,由学院盖章,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研究生管理处。 六、本通知解释权归研工部。 联系人:何俊杰,地址:玉泉校区教11-221 联系电话:8795256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党委研究生工作部2008年9月18日附件1: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登记表附件2:学院评奖评优细则附件3:竺可桢奖学金候选人个人事迹介绍(样本)附件4:浙江大学2008年度专项奖学金分配表附件5:浙江大学2008年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介绍和评比要求附件6:专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7:2006级(含之前)一等、二等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8:2007级(含之后)一等、二等荣誉名额分配表附件9:校级社团或组织优干推荐表附件10:申报说明和登记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