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浙江大学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立项课题的通知
关于公布浙江大学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立项课题的通知
关于公布浙江大学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立项课题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系):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2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2022〕122号),决定开展2022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立项基本要求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我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等项目,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2.项目主要资助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3.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 年,项目负责人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及时进行结题。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二、申请与评审程序1.申请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和申请人简况表(附件2),提交至所在院系研究生科。2.请各学院(系)按本通知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的申报动员和评审工作,择优排序推荐。3.按照“学生自主申请、院系排序推荐、学校择优立项”的原则,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学院(系)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研究生院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立项项目名单。三、项目资助经费1.2022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立项项目资助金额为1万元。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本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项目经费报销须经导师批准同意。2.项目成果均须标注由本项目资助,否则不予作为结题依据。四、时间安排6月21日前,学院(系)完成本单位立项项目评审和公示。研究生科将申请材料(附件1、2)以及《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3,按照推荐顺序排序)的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一式一份递交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紫金港西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60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申请材料打包以项目负责人名字命名,备案汇总表以院系名称命名后统一发送),逾期不予受理。五、其他1. 研究生院发文公布的立项项目负责人,需登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注册(网址为www.ky.zjedu.gov.cn),并于规定时间前将《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时间及上传事项另行通知。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或不上传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2.有关申请事宜,请咨询所在院系研究生科,联系方式见链接:/1347/list.htm;专业学位处联系方式:88982797。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2022年5月31日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书.docx附件2 申请人简况表.docx附件3 2022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汇总表.xlsx
各学院(系):根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的通知》(浙研教字第 [2022]03)、《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认定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9]25号)文件,现就2022年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成果形式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分为文艺作品类、应用设计类、实践报告类三种。(一)文艺作品类:主要包括创作与演出曲(剧)目、美术(设计)作品、影视作品、文学创作等。(二)应用设计类:主要包括工程设计、产品及设备研发、技术(工艺)研发、规划设计等。(三)实践报告类:主要包含调研报告、解决方案、实务案例等。二、申报对象下列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参加优秀实践成果申报:(一)在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博士、硕士)。(二)上一年度专业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一年之内,含博士、硕士)。(三)已经获得过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项的,不得再次申报。三、申报条件(一)申报成果应为研究生实习实践期间,在校内导师、校外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二)申报成果的知识产权应归属浙江大学。浙江大学与合作单位共同署名的实践成果也可申报。(三)申报成果应具有较好的应用价值和社会价值,或在技术上有发明或创新,或在经济上产生效益,或在政策建言上被政府部门采纳等。四、申报材料(一)《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单面打印);(二)成果材料:1、文艺作品类为光盘、图册等,需附成果简介;2、应用设计类为工程设计、产品及设备研发等,需提供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等,并附成果简介;3、实践报告类为报告书。上述成果材料应包含相关支撑材料,如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五、时间安排5月31日前,学院(系)完成本单位评审和公示并报送材料至研究生院。六、材料报送学院(系)将以下材料报送专业学位处(紫金港西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8室,88982797):1、《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附件1)及成果支撑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邮件命名:XX院(系)2022年优秀实践成果申报;文件夹命名:申请人姓名-成果名称,支撑材料请和申报书放在同一个文件夹。其中,《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2、《XX学院(系)优秀实践成果申请人信息汇总表》纸质版(附件2),汇总表请按照推荐顺序排序,建议涉及多个专业学位类别的学院按类别分类排序,分管院长(系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系)盖章。3、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发送专业学位处邮箱 [email protected]。七、公布表彰校级优秀实践成果获得者,一等奖每人奖励5000元;二等奖每人奖励2000元;三等奖每人奖励1000元。学校从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中择优推荐参评省级和国家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有关申请事宜,具体请咨询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老师。各学院(系)研究生科联系方式参见链接,/1347/list.htm专业学位处2022年5月10日附件1 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docx附件2 XX学院(系)优秀实践成果申请人信息汇总表.xlsx附件3 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认定办法.pdf
各学院(系):根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的通知》(浙研教字第 [2022]04号)、《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案例认定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9]26号)文件,决定开展2022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条件教学案例课程须是我校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方案的学位课程,以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授权领域为单位(不设专业领域的以学位类别为单位),符合案例教学规范和要求、具有推广使用价值。(一)案例主题明确、亮点突出,落实立德树人基本任务。案例具有典型性,素材新颖,主要面向高质量的研究生课堂(含实践类课程)教学实践。(二)必须是原创案例,案例知识产权清晰,案例作者已与案例发生方就案例内容达成授权协议,不涉及保密以及其它存在争议的内容。(三)案例素材应来源于教学管理、生产建设、研究设计、经营管理等工作实践,具有典型性、引领性、示范性。(四)案例撰写内容与格式须符合相关教指委的要求,如相关教指委没有具体要求,可参照附件1参考格式执行。(五)已经获得过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案例奖项的,不得重复申报。二、认定程序(一)个人申报。申请人填写申报书(附件1)、作者授权书(附件2)一式两份,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二)院系评审。各学院(系)组织评审,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批,择优向研究生院推荐。推荐汇总表(附件3)信息请按推荐顺序排列, 建议涉及多个专业学位类别的学院按类别分类排序,分管院长(系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系)公章。(三)学校认定。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认定优秀教学案例名单并予以公示。(四)直接认定。已被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委员会等认定的优秀教学案例,可直接认定为“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案例”。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请单独填写《直接认定申请表》(附件4),并提交证明材料。三、报送材料请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附件1、2、3、4及直接认定证明材料)交至专业学位处(紫金港西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8室,88982797),上述材料电子版请发至[email protected] ,邮件命名:XX院(系)2022年优秀教学案例申报;文件命名:申请人姓名-申报案例名称。四、案例推广与应用(一)优秀教学案例的知识产权归浙江大学。(二)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国家级优秀教学案例评选。(三)学校对认定的优秀教学案例给予1万元的奖励,奖励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申请人)审批使用,支出须执行学校财务规定,主要用于项目调研、整理资料、案例编写等支出,不得用于购置固定资产。鼓励各项目负责人(申请人)在项目完成过程中,积极参加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或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入库案例申报工作(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开设案例库专业学位类别清单见附件5)。如项目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每个教学案例额外资助2万元。专业学位处2022年5月10日附件1 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申报书.doc附件2 作者授权书.docx附件3 XX院(系)案例推荐汇总表.xlsx附件4 XX学院(系)案例直接认定申请表.xlsx附件5 “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已经开设案例库的且我校已有的专业学位类别一览表.xlsx附件6 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案例认定办法.pdf
相关院(系)研究生科、各项目负责人:2021年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评审立项拟采取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评选,答辩会安排如下: 1.时间及地点:3月15日(周二全天,上午9点开始),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见下表),具体答辩安排详见附件;序号答辩分组答辩地点1博士核心课程组研究生教育综合楼5022硕士实践类课程一组研究生教育综合楼5033硕士实践类课程二组研究生教育综合楼5044硕士校企共建课程一组研究生教育综合楼5055硕士校企共建课程二组研究生教育综合楼5066硕士校企共建教材组研究生教育综合楼5072.答辩形式:每个项目答辩总时长不超过15分钟,包括PPT汇报10分钟、专家提问5分钟。答辩主要就立项申报表中的有关内容作展开说明(课程/教材介绍:内容包含教学团队、特色创新之处、已取得的成效等);3.答辩材料提交:每位答辩人员须准备5份纸质版申报材料和答辩ppt。为保证评审有序进行,请各项目负责人于3月13日下午17:00前将PPT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命名方式为姓名+答辩组别(如张三+硕士实践类课程一组);4.特别提示:因评审项目较多,为保证评审有序进行,原则上不调整答辩顺序,请各位老师预留好时间,提前20-30分钟至会场,感谢理解和支持。如有问题,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孙慕蓉、卢叶;联系方式:88982797。2021年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现场答辩安排-更新.xlsx 专业学位处 2022年3月9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号)、《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教高〔2020〕3 号)、《浙江省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方案》(浙教 高教〔2020〕61 号)、《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的实施方案》(浙大发〔2021〕9号)、《浙江大学教材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0〕42 号)文件精神以及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全面统筹规划专业学位硕士生课程建设,深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专业学位教学体系建设,提高专业学位教学质量,切实保障学生实践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现决定开展2021年度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硕士特色课程建设申报工作。一、实践类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要求1. 申报课程须为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类别/领域培养方案中的实践类课程。每个专业学位类别须至少申报1门(其中工程八大类、农业、艺术可按领域申报),项目评审坚持择优立项,宁缺毋滥。之前已获学校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体系建设等研究生院课程立项项目资助的课程,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2. 课程建设紧密围绕专业学位研究生应用技能培养,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重点培养应用创新、技术创新、实践创新、职业胜任、职业发展等能力及素养。3. 实践类课程建设须紧密依托行(企)业力量,加大校企合作力度,邀请至少1位行(企)业专家共同参与课程建设和同堂授课,校企联建、打造高质量实践教学品牌课程。二、校企共建精品课程/教材建设项目申报要求1. 申报课程须为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类别/领域培养方案中的专业课,每个专业学位类别(其中工程八大类、农业、艺术可按领域申报)须至少建设一门校企共建课程。课程设置可参照《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应以人才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为依据,坚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紧密跟踪行业前沿,注重发挥在线教学、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协同优势。2. 每个专业学位类别指派至少一名校内专任教师作为课程建设负责人并实际参与。行(企)业高级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实质性参加课程,原则上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在专业领域具备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3. 校企共建教材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教材的主编或第一主编,具有我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副高),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校外参编人员须提供校外人员教材编写政治审查表。鼓励院士和教学名师组织编写团队申报。支持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介质综合运用、表现力丰富的新形态教材,每本教材需配备相关教学课件,可用于线上、线下教学。5. 本次立项教材的最终出版期限为2023年6月30日,出版单位建议选择本领域影响力较大的出版社。逾期取消校级项目资格,不再支持项目经费。本次立项经费主要用于出版费、数字化资源制作费,经费报销按照学校计财处规定的要求和期限执行,具体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所在学院(系)审核。三、验收要求项目建设期为1年,每门立项课程一年后进行验收检查,结题要求坚持成果导向原则,提交总结报告。立项课程要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的特色和优势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深入梳理专业课教学内容,结合不同课程特点、思维方法和价值理念,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程教学,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项目建设期满后,学校组织专家对立项项目进行验收和认定,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相关教学课件、教学视频(照片)、项目总结报告(包含设计方案、实施过程、教学效果等内容)、教学案例和课程教材等。四、经费支持与下拨实践类课程、校企共建精品课程/教材每个立项项目资助建设经费5万元。一年后进行验收检查,立项经费下拨具体事宜以拨款通知为准。五、申报程序1. 个人申报。课程负责人填写《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类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企共建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企共建教材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3)、《校外人员教材编写政治审查表》(附件4)、编写大纲(申报教材须提供)一式一份(同时附电子版,文件名为课程名称+申报类别/领域名称)向所在学院(系)提交申请。2. 院系评审。各学院(系)组织专家评审按类别排序,并按类别填写各类课程的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表1、2、3,院系签字盖章)并择优向研究生院推荐。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交至专业学位处(紫金港西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8室,88982797;联系人:孙慕蓉 卢叶),上述材料电子版请发至[email protected]。3、学校评审公示。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认定专业学位特色课程名单并予以公示。 澳门王中王免费资料十年老玩家 2021年12月7日附件1: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类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docx附件2: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企共建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doc附件3: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企共建教材建设项目申报表.doc附件4:校外人员政治审查表.docx附件5: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硕士特色课程建设项目汇总表.xlsx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号)文件精神以及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学位核心课程指南》,全面统筹规划专业学位博士生课程建设,深化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专业学位教学体系建设,现决定开展2021年度浙江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申报工作。一、申报要求1. 申报课程须为我校专业学位博士类别/领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每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须至少申报1门(其中工程八大类可按领域申报),项目评审坚持择优立项,宁缺毋滥。之前已获学校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体系建设等研究生院课程立项项目资助的课程,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2.重点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中所列的专业学位博士课程或大类平台课程,课程设置应以人才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为依据,坚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强化创新能力、国际交流能力和领导力的综合培养,应注重发挥在线教学、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协同优势。3.鼓励课程建设依托行(企)业力量,加大校企合作力度,产教融合培养,出版课程教材。课程教学内容应密切结合行(企)业实际应用,体现前沿性、创新性、实用性,并及时将本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前沿技术发展动态,特别是行(企)业最新采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流程、新工艺、新材料等内容引入课堂教学。二、验收要求每门立项课程一年后进行验收检查,结题要求坚持成果导向原则,提交总结报告。立项课程要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的特色和优势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深入梳理专业课教学内容,结合不同课程特点、思维方法和价值理念,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程教学,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项目建设期满后,学校组织专家对立项项目进行验收和认定,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相关教学课件、教学视频(照片)、项目总结报告(包含设计方案、实施过程、教学效果等内容)、教学案例和课程教材等。三、经费支持与下拨每门立项课程资助建设经费为10万元,立项经费下拨具体事宜以拨款通知为准。四、申报程序1. 个人申报。课程负责人填写《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博士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教学大纲(附件2)一式一份(同时附电子版,文件名为课程名称+申报类别/领域名称)向所在学院(系)提交申请。2. 院系评审。各学院(系)组织专家评审按类别排序,并按类别填写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院系签字盖章)并择优向研究生院推荐。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交至专业学位处(紫金港西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8室,88982797;联系人:孙慕蓉 卢叶),上述材料电子版请发至[email protected]。3、学校评审公示。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认定专业学位特色课程名单并予以公示。 澳门王中王免费资料十年老玩家 2021年12月7日 附件1: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博士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docx附件2:课程教学大纲.xls附件3: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博士核心课程建设项目汇总表.xlsx
各学院(系):现将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面向有关单位开展2021年主题案例征集的邀请函》(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组织专家积极申报。请各院系于12月5日前将排序好的推荐材料电子版(项目申报表和汇总表)发送至专业学位处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孙慕蓉,联系电话:88982797。 关于面向有关单位开展2021年主题案例征集的邀请函.pdf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2021年11月26日
各相关单位、老师、同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21〕13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要求,经个人申报、学院(系)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及公示,推荐产生了浙江大学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立项课题50项,校级一般科研项目立项课题50项,现将立项课题项目编号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和附件2)。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英译写法统一为“A Project Supported by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 of Zhejiang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校级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大学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英译写法统一为“A Project Supported by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 of Zhejiang University”。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项目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导师要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敦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高质量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 2021年11月19日 2021年省级一般科研项目编号.xlsx2021年校级一般科研项目编号.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