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浙江大学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立项课题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21〕131号)文件要求,经学生申请、学院(系)推荐、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生院拟立项50个项目作为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名单见附件。请拟立项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10月30日前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www.ky.zjedu.gov.cn/index.php)进行会员注册。注册时,所有项目“所属学校”项都请选择“浙江大学(理工类)”,“所属学院”项请选择“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于11月1日统一审核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请项目负责人于11月4日前在系统内填写科研项目申报表并上传《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申报时,“项目申报类型”项请选择“一般项目”,“项目结束时间”请填写“2022年10月31日”。拟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或不上传的,不作为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请项目申请人认真填写内容,仔细核对预算确保正确无误。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88982797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拟立项项目名单.docx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2021年10月26日
各学院(系):根据《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9〕23号),现开展2021年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工作,有关认定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学院(系)已建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二、认定条件(一)所申报的示范基地近三年均有学生进驻。(二)能够提供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的思政教育、专业实践课程教学、科研项目、生活保障等条件。(三)重视实践基地建设,在党建与思政教育、联合培养、导师管理、学生管理、合作交流等方面具备完善的规章制度。(四)重点资助全国范围内重点高端科研平台和人才培养基地。(五)已经认定过的基地不需要再次申报。三、认定程序(一)学院(系)提交认定材料1.《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认定表》(见附件1)。实践基地名称命名方式:浙江大学XXXX学院(系)--XXXXXX(单位全称)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2. 与合作单位协议书3.《学院(系)参评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如有多个实践基地上报请择优排序。(二)材料提交时间节点请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专业学位处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命名:XX院系校级实践基地认定,申请材料命名:专业学位类别+基地名。申报材料纸质版(院系签字盖章,一式一份)提交至专业学位处(紫金港西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8室,联系人:邵蓝,电话:88206896)(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四、等级与奖励优秀实践基地可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基地、国家级示范基地的评选。新入选的优秀实践基地一次性资助5万元/个,如入选国家级示范基地,另行奖励10万元/个。五、其他申报单位应对认定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保证不涉及技术机密等问题。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认定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学院(系)给予相应处理。 附件1: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认定表.docx 附件2:学院(系)参评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信息汇总表.xlsx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2021年9月28日
各学院(系):全球范围内疫情仍呈扩散蔓延趋势,变异病毒加速传播。国内多个省市出现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根据相关要求,请各单位发挥主体责任,务必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研究生专业实践组织管理工作。1. 要始终保持高度重视、高度警惕的状态,深刻认识此次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暂缓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专业实践申请,进一步抓实抓细本单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疫情防控工作。2. 要教育引导本单位研究生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牢固树立疫情防控责任意识,每日关注疫情发展形势,及时上报个人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况。3. 开展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务必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戴口罩、少聚集,专业实践期间原则上不参加无关的活动。4.要加强本单位值班值守,通过浙大钉每日安全打卡数据等多种方式密切关注动态,加强过程管理。一旦发现疫情防控特殊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并妥善处置。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2021年8月9日
各相关学院(系):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2021〕131号),决定开展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立项基本要求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高地建设,以及我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等项目,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2.项目主要资助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3. 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 年,项目负责人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及时进行结题。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1.申请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和申请人简况表(附件2),提交至所在院系研究生科。2.请各学院(系)按本通知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的申报动员和评审工作,择优排序推荐。3.按照“学生自主申请、院系排序推荐、学校择优立项”的原则,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学院(系)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研究生院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立项项目名单。 三、项目资助经费1.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立项项目资助金额为1万元。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本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项目经费报销须经导师批准同意。2.项目成果均须标注由本项目资助,否则不予作为结题依据。 四、时间安排7月15日前,学院(系)完成本单位立项项目评审和公示并将申请材料(附件1、2)以及《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3,按照推荐顺序排序)的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递交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紫金港西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8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申请材料打包以项目负责人名字命名,备案汇总表以院系名称命名后统一发送),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1.研究生院发文公布的立项项目负责人,需登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注册(网址为www.ky.zjedu.gov.cn),并于规定时间前将《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时间及上传事项另行通知。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或不上传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2.有关申请事宜,谨请咨询:88982797 孙老师。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2021年7月1日附件下载 1、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书.docx 2、 附件2 申请人简况表.docx 3、 附件3 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汇总表.xlsx
各学院(系):根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研教字第 [2021]04号)、《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案例认定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9]26号)文件,决定开展2021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条件教学案例课程须是我校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方案的学位课程,以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授权领域为单位(不设专业领域的以学位类别为单位),符合案例教学规范和要求、具有推广使用价值。(一)案例主题明确、亮点突出,落实立德树人基本任务。案例具有典型性,素材新颖,主要面向高质量的研究生课堂(含实践类课程)教学实践。(二)必须是原创案例,案例知识产权清晰,案例作者已与案例发生方就案例内容达成授权协议,不涉及保密以及其它存在争议的内容。(三)案例素材应来源于教学管理、生产建设、研究设计、经营管理等工作实践,具有典型性、引领性、示范性。(四)案例撰写内容与格式须符合相关教指委的要求,如相关教指委没有具体要求,可参照附件1参考格式执行。(五)已经获得过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案例奖项的,不得重复申报。二、认定程序(一)个人申报。申请人填写申报书(附件1)、作者授权书(附件2)一式三份,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二)院系评审。各学院(系)组织评审,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批,择优向研究生院推荐。推荐汇总表(附件3)信息请按推荐顺序排列, 建议涉及多个专业学位类别的学院按类别分类排序,分管院长(系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系)公章。(三)学校认定。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认定优秀教学案例名单并予以公示。(四)直接认定。已被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委员会、浙江省学位办认定的优秀教学案例,可直接认定为“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案例”。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请单独填写《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优秀案例直接认定申请表》(附件4),并提交证明材料。三、报送材料请于2021年5月10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附件1、2、3、4及直接认定证明材料)交至专业学位处(紫金港西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8室,88982797),上述材料电子版请发至[email protected] (文件名为申请人姓名-申报案例名称)。四、案例推广与应用(一)优秀教学案例的知识产权归浙江大学。(二)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国家级优秀教学案例评选。(三)学校对认定的优秀教学案例给予1万元的奖励,奖励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申请人)审批使用,支出须执行学校财务规定,主要用于项目调研、整理资料、案例编写等支出,不得用于购置固定资产。鼓励各项目负责人(申请人)在项目完成过程中,积极参加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或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入库案例申报工作(已开设案例库专业学位类别清单见附件5)。如项目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每个教学案例额外资助2万元。专业学位处2021年4月20日附件下载 1、 附件1 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申报书.doc 2、 附件2 作者授权书.docx 3、 附件3 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xlsx 4、 附件4 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优秀案例直接认定申请表.xlsx 5、 附件5 “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已经开设案例库的且我校已有的专业学位类别一览表.xlsx 6、 附件6. 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案例认定办法(试行).pdf
各学院(系):根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关于开展2020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的通知》(浙研教字第 [2021]03)、《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认定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9]25号)文件,现就2021年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成果形式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分为文艺作品类、应用设计类、实践报告类三种。(一)文艺作品类:主要包括创作与演出曲(剧)目、美术(设计)作品、影视作品、文学创作等。(二)应用设计类:主要包括工程设计、产品及设备研发、技术(工艺)研发、规划设计等。(三)实践报告类:主要包含调研报告、解决方案、实务案例等。二、申报对象下列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参加优秀实践成果申报:(一)在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博士、硕士)。(二)上一年度专业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一年之内,含博士、硕士)。(三)已经获得过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项的,不得再次申报。三、申报条件(一)申报成果应为研究生实习实践期间,在校内导师、校外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二)申报成果的知识产权应归属浙江大学。浙江大学与合作单位共同署名的实践成果也可申报。(三)申报成果应具有较好的应用价值和社会价值,或在技术上有发明或创新,或在经济上产生效益,或在政策建言上被政府部门采纳等。四、申报材料(一)《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单面打印);(二)成果材料:1、文艺作品类为光盘、图册等,需附成果简介;2、应用设计类为工程设计、产品及设备研发等,需提供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等,并附成果简介;3、实践报告类为报告书。上述成果材料应包含相关支撑材料,如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五、时间安排5月10日前,学院(系)完成本单位评审和公示并报送材料至研究生院。六、材料报送学院(系)将以下材料报送专业学位处(紫金港西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8室,88982797):1、《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附件1)及成果支撑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文件命名规则:申请人姓名-所在院系名称-申报成果名称(如:张三-XXXX学院-卫星系统星载激光通信终端;申报表成果佐证材料请按填表顺序排列,支撑材料文件命名规则:申请人姓名-支撑材料名称)。其中,《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三份。2、《学院(系)参评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请人信息汇总表》纸质版(附件2),汇总表请按照推荐顺序排序,建议涉及多个专业学位类别的学院按类别分类排序,分管院长(系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系)盖章。3、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发送专业学位处邮箱 [email protected]。七、公布表彰校级优秀实践成果获得者,一等奖每人奖励5000元;二等奖每人奖励2000元;三等奖每人奖励1000元。学校从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中择优推荐参评省级和国家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有关申请事宜,具体请咨询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老师。各学院(系)研究生科联系方式参见链接,/redir.php?catalog_id=10015 专业学位处2021年4月20日附件下载 1、 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的通知.docx 2、 附件1 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成果申报表.docx 3、 附件2 学院(系)参评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请人信息汇总表.xlsx 4、 附件3 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认定办法(试行).pdf
关于公布浙江大学2020年6月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浙江大学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立项课题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20〕108号)精神,经学生申请、学院(系)推荐、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生院拟立项60位同学的申请项目作为2020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名单见附件。 请拟立项项目负责人于2020年10月11日前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www.ky.zjedu.gov.cn/index.php)注册:系统注册时,所有类别“所属学校”项都请选择“浙江大学(理工类)”,“所属学院”项请选择“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统一审核注册信息后,请项目负责人于10月16日前将《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0版)》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ord版),项目申报时请选择“一般项目”及“研究生院”、学科领域请选择“工程技术”等。 拟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或不上传的,不作为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请项目申请人认真填写内容,仔细核对预算确保正确无误。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88982797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培养与管理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附件下载 1、 浙江大学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拟立项课题名单.docx
关于发布2020年主题案例专项征集申报入围结果的通知 浙江大学: 2020年4月,“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面向有关高校开展主题案例专项征集工作,旨在聚集名校、名院、名家力量,开发一批高水平重大主题案例。本次主题案例专项征集工作采用首席专家负责制,经过团队申报、院校推荐、专家评审及结果公示,你校共有6项选题入围,其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5项,“脱贫攻坚1项”(清单附后)。我单位于近期组织办理协议签署事宜。 请继续支持并推进主题案例高质量完成,共同推动中国专业学位案例建设事业发展。 感谢你校对“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的大力支持! 附件:2020年主题案例专项征集申报入围结果清单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2020年7月16日 附件下载 1、 浙江大学-关于发布2020年主题案例专项征集申报入围结果的通知.pdf
根据《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大发研〔2019〕65 号)、《研究生院关于印发<电子信息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标准>的通知》(浙大研院〔2019〕 53号)文件要求,经教师本人申请、学院(系)研究生科资格审查、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初审、专业学位类别教指委评议、工程类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共有333人次获得电子信息等专业学位导师资格(名单见附件一)。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12日止。 公示受理部门:澳门王中王免费资料十年老玩家培养处专业学位培养与管理办公室(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大楼818室) 联系电话:0571-8898279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研究生院 2020年7月6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一:电子信息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