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9〕23号),现开展2021年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工作,有关认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学院(系)已建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
二、认定条件
(一)所申报的示范基地近三年均有学生进驻。
(二)能够提供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的思政教育、专业实践课程教学、科研项目、生活保障等条件。
(三)重视实践基地建设,在党建与思政教育、联合培养、导师管理、学生管理、合作交流等方面具备完善的规章制度。
(四)重点资助全国范围内重点高端科研平台和人才培养基地。
(五)已经认定过的基地不需要再次申报。
三、认定程序
(一)学院(系)提交认定材料
1.《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认定表》(见附件1)。实践基地名称命名方式:浙江大学XXXX学院(系)--XXXXXX(单位全称)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
2. 与合作单位协议书
3.《学院(系)参评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如有多个实践基地上报请择优排序。
(二)材料提交时间节点
请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专业学位处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命名:XX院系校级实践基地认定,申请材料命名:专业学位类别+基地名。申报材料纸质版(院系签字盖章,一式一份)提交至专业学位处(紫金港西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8室,联系人:邵蓝,电话:88206896)
(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
四、等级与奖励
优秀实践基地可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基地、国家级示范基地的评选。新入选的优秀实践基地一次性资助5万元/个,如入选国家级示范基地,另行奖励10万元/个。
五、其他
申报单位应对认定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保证不涉及技术机密等问题。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认定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学院(系)给予相应处理。
附件2:学院(系)参评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信息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