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老师、同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21〕13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要求,经个人申报、学院(系)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及公示,推荐产生了浙江大学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立项课题50项,校级一般科研项目立项课题50项,现将立项课题项目编号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和附件2)。
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英译写法统一为“A Project Supported by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 of Zhejiang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校级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大学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英译写法统一为“A Project Supported by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 of Zhejiang University”。
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项目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导师要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敦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高质量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