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考浙江大学硕士生资格审查的重要提示
日期:2010-03-17
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我校上线考生复试时间大约在2010年3月底4月初。资格审查时除出示有效身份证外,还须:
1、应届生出示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
2、往届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3、单独考试考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2006年9月1日前毕业)、专家推荐书(二位副高职以上专家)(请自行下载) 现工作单位同意委托培养的证明等(强军计划考生无需提供专家推荐书及单位委培证明));
4、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管理硕士考生出示工作年限证明及大专毕业证书原件(2005年9月1日前毕业)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2007年9月1日前毕业);
5、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考生前置学历为非法学专业;参加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考生前置学历为法学专业;
6、同等学力考生出示大专毕业证书原件(2008年9月1日前毕业)、大学英语四级(或自考公外三级,新的四级英语考试≥430分成绩单,有效期五年)证书原件、专升本成绩单等,并准备复试前加试。
1、应届生出示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
2、往届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3、单独考试考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2006年9月1日前毕业)、专家推荐书(二位副高职以上专家)(请自行下载) 现工作单位同意委托培养的证明等(强军计划考生无需提供专家推荐书及单位委培证明));
4、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管理硕士考生出示工作年限证明及大专毕业证书原件(2005年9月1日前毕业)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2007年9月1日前毕业);
5、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考生前置学历为非法学专业;参加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考生前置学历为法学专业;
6、同等学力考生出示大专毕业证书原件(2008年9月1日前毕业)、大学英语四级(或自考公外三级,新的四级英语考试≥430分成绩单,有效期五年)证书原件、专升本成绩单等,并准备复试前加试。
7、考生请在复试时带上盖有红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应届本科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要,历届毕业的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
注:关于同等学力的考生再作如下说明:
1、同等学力是指只有大专毕业证书(国民教育系列),同时又符合我校招生目录上所要求的附加条件的考生[获得专升本8门以上主干课程成绩,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自考公外三级)],复试前需加试;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需加试;
3、凡在2009年11月14日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包括成教专升本或是自学考试考生)都不是同等学力,按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不需加试;
4、部分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专升本应届生请持省教育厅文件(复印件)或省高校招生办盖章的专升本录取名单复印件及学校教务部门发放的学生证参加资格审查,按普通高校应届生同等对待,不需加试;
3、凡在2009年11月14日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包括成教专升本或是自学考试考生)都不是同等学力,按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不需加试;
4、部分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专升本应届生请持省教育厅文件(复印件)或省高校招生办盖章的专升本录取名单复印件及学校教务部门发放的学生证参加资格审查,按普通高校应届生同等对待,不需加试;
5、如是同等学力考生而在报名时未报同等学力,请在浙大分数线公布后,如上线请立即和我处联系,申请加试,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资格审查没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没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责任自负。
研究生招生处只负责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是否可参加复试详见各报考院系网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