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关于2018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第二批)招生报名的通知
一、培养目标
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求,面向企业(行业)工程实际,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在相关工程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组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等能力,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为培养造就工程技术领军人才奠定基础
二、招生领域和人数
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我校现在启动电子与信息(085271)、能源与环保(085274)两个领域第二批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招生,两个领域拟录取人数合计70名左右。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一般应已获硕士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或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本校在读的优秀硕士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可申请硕博连读。
4、报考定向培养的工程博士考生应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来自承担工程领域重大、重点工程项目的单位,或本人目前正承担或承担过工程领域的重大、重点工程项目。
四、报考方式和考核程序
(一)报名阶段
1、考生可结合工作和学习背景,联系我校电子与信息、能源与环保两个领域相关且承担过工程领域的重大、重点工程项目的学院(系),咨询相关情况及导师信息。
2、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5月25日下午17:00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处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以 “专业领域+姓名”命名),提交材料的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1)《浙江大学工程博士报名登记表》(附件一)(递交包含本人签名、单位推荐意见PDF版,拟报考导师可以不用签名,以“专业领域+姓名+登记表”命名)或《硕博连读攻读工程博士申请表》(附件二)(递交有本人签名和硕导签署推荐意见的第一页PDF版,以“专业领域+姓名+申请表”命名)、《浙江大学工程博士报名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专业领域+姓名+信息表”命名)(附件三);
(2)身份证复印件、前置学历学位证明:
已获硕士学位考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学位证书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应届考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册章完整的学生证复印件。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二)“申请-考核”阶段
1、2018年5月30日前,研究生招生处完成形式审查。
2、2018年6月7日前,学院(系)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参加综合考核名单,并通知考生参加综合考核和体检。
3、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根据学院(系)的相关工作安排,按照学院(系)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参加学院(系)组织的博士生入学综合能力考核。
复试时考生还需提供能反映科研水平和工程能力的正式证明材料,包括:
(1)《浙江大学工程博士报名登记表》或《硕博连读攻读工程博士申请表》纸质版原件(内容完整);
(2)“专家推荐书”(附件四)两份,由两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填写推荐信;
(3)已取得的获奖、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原件及复印件;
(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5)学籍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已获硕士学位考生:学位证书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在线申请学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位认证报告。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得“学位认证报告”;
应届考生:学籍认证报告。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籍认证报告。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得“学籍认证报告”。
(6)学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
4、学院(系)根据综合考核结果,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5、2018年6月15日前,学院(系)将工程博士拟录取名单报至研究生招生处,同时报送考生的考核结果及初审材料。
6、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于6月15日左右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填写报名信息。学院(系)安排全日制非定向考生的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档案材料转入浙江大学,非全日制定向考生签订学校、工作单位和本人三方培养协议。
7、6月30日左右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培养和学位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校企合作的导师组方式进行培养,培养环节包括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学位论文工作应紧密结合相关工程领域的重大、重点工程项目,紧密结合企业的工程实际,在攻读期间做出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创造性成果。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非全日制定向生和全日制非定向生两种学习方式培养。其中,非全日制定向培养的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非脱产学习,不转档案、户口、组织关系及工资关系等,定向就业,非全日制定向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5万元/生·全程,分三年缴纳,每年5万元。全日制非定向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脱产学习,学费标准与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相同。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可授予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达到相应学位授予标准及要求后,经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授予工程博士专业学位。
六、其他事项
1、研究生院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美青,电话0571-88981469,邮箱:[email protected],
2、相关学院(系)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系)名称 | 联系人 | 电话(0571) | 邮箱 |
机械工程学院 | 宋晓云 | 87951931 |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陈 洁 | 87952876 | |
能源工程学院 | 方惠英 | 87951008 | |
电气工程学院 | 金若君 | 87951691 | |
建筑工程学院 | 路琳琳 | 88208680 | |
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 | 王亚纳 | 87951502 | |
海洋学院 | 袁雯静 | 0580-2092889 | |
航空航天学院 | 何 姗 | 87952899 | |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 | 沈 通 | 87951592 | |
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 | 赵 瑛 | 87951869 | |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 | 王 锐 | 87951572 | |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 徐巍华 | 87952369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吴志航 | 87952168 | |
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科学学院 | 黄运操 | 87952002 | |
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 | 冯水娟 | 88982192 | |
环境与资源学院 | 沈晔娜 | 88982448 | |
地球科学学院 | 朱建丽 | 87951336 |
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