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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研究生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再次通知

2011-10-17 发布者:admin 发布者: 访问次数:6100

关于2011年度研究生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再次通知

 

一、杭州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杭政办【200910号文件规定,2011年度大学生城居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0元。参保学生享受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待遇(学校原公费医疗待遇仅限于普通门急诊)。

1.参保对象:目前在读非定向(非委培)及未参加社会医保的其他研究生。

2.免缴费对象:

①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学生(相应材料均在市医保备案);

2009级春(含2009级春硕博连读生)以前入学的在规定学制内的老生(含2007级、2008级直博生、2009春季入学硕博连读生),已一次性交足学制内年限平安保险费的。

二、大学生平安综合保险费(商业保险)

大学生平安综合保险(即商业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包括大病住院和意外伤害险。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同时参加平安综合保险,将最大限度的提高医疗保障程度。平安综合保险缴费标准为每学年每人40元。

参保对象:目前在读非定向(非委培)研究生或未参加社会医保的其他研究生。

三、补缴费说明

9月份经学生本人自助缴费和校园卡批扣以后,还有部分研究生因卡内金额不足缴费未成功,为了保证研究生的利益,及时办妥医疗保险,同时考虑到在校研究生情况复杂,因此决定:

1、再进行一次批扣。范围:对未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全部在校研究生批扣基本医保费,对未缴纳平安保险费的学制内在校生批扣平安保险费。

2、超学制的在校研究生及其他未参加社会医保的研究生需要再参加平安保险、缴费的,请与保险公司联系:

2010级之前老生平安保险承办者——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高勤敏:13805784352

2011级新生平安保险承办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林玲:0571-91950933,或陈晖:13033616318

3、对部分重复缴费的0708级直博生、09级春季入学硕博连读生,将在10月份进行退费。

四、批扣和退费方式:校园卡(饭卡)批扣和退费。

五、批扣和退费时间:20111020-112

请相关同学提前把费用存入校园卡。若因校园卡内金额不足造成扣款不成功,则影响学生本人医保待遇享受。

 

咨询电话:医保办   87933519     87952584

                    研究生院 87951446

医保办

                           研究生院

                             

                      二○一一年十月一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