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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硕士特色课程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12-07 发布者:卢叶 发布者: 访问次数:277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教高〔20203 号)、《浙江省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方案》(浙教 高教〔202061 号)、《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的实施方案》(浙大发〔20219号)、《浙江大学教材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042 号)文件精神以及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全面统筹规划专业学位硕士生课程建设,深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专业学位教学体系建设,提高专业学位教学质量,切实保障学生实践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现决定开展2021年度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硕士特色课程建设申报工作。

一、实践类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要求

1. 申报课程须为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类别/领域培养方案中的实践类课程。每个专业学位类别须至少申报1门(其中工程八大类、农业、艺术可按领域申报),项目评审坚持择优立项,宁缺毋滥。之前已获学校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体系建设等研究生院课程立项项目资助的课程,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2. 课程建设紧密围绕专业学位研究生应用技能培养,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重点培养应用创新、技术创新、实践创新、职业胜任、职业发展等能力及素养。

3. 实践类课程建设须紧密依托行(企)业力量,加大校企合作力度,邀请至少1位行(企)业专家共同参与课程建设和同堂授课,校企联建、打造高质量实践教学品牌课程。

二、校企共建精品课程/教材建设项目申报要求

1. 申报课程须为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类别/领域培养方案中的专业课,每个专业学位类别(其中工程八大类、农业、艺术可按领域申报)须至少建设一门校企共建课程。课程设置可参照《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应以人才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为依据,坚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紧密跟踪行业前沿,注重发挥在线教学、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协同优势。

2. 每个专业学位类别指派至少一名校内专任教师作为课程建设负责人并实际参与。行(企)业高级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实质性参加课程,原则上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在专业领域具备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 校企共建教材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教材的主编或第一主编,具有我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副高),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校外参编人员须提供校外人员教材编写政治审查表。鼓励院士和教学名师组织编写团队申报。支持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介质综合运用、表现力丰富的新形态教材,每本教材需配备相关教学课件,可用于线上、线下教学。

5. 本次立项教材的最终出版期限为2023630日,出版单位建议选择本领域影响力较大的出版社。逾期取消校级项目资格,不再支持项目经费。本次立项经费主要用于出版费、数字化资源制作费,经费报销按照学校计财处规定的要求和期限执行,具体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所在学院(系)审核。

三、验收要求

项目建设期为1年,每门立项课程一年后进行验收检查,结题要求坚持成果导向原则,提交总结报告。

立项课程要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的特色和优势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深入梳理专业课教学内容,结合不同课程特点、思维方法和价值理念,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程教学,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

项目建设期满后,学校组织专家对立项项目进行验收和认定,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相关教学课件、教学视频(照片)、项目总结报告(包含设计方案、实施过程、教学效果等内容)、教学案例和课程教材等。

四、经费支持与下拨

实践类课程、校企共建精品课程/教材每个立项项目资助建设经费5万元。一年后进行验收检查,立项经费下拨具体事宜以拨款通知为准。

五、申报程序

1. 个人申报。课程负责人填写《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类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企共建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企共建教材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3)、《校外人员教材编写政治审查表》(附件4)、编写大纲(申报教材须提供)一式一份(同时附电子版,文件名为课程名称+申报类别/领域名称)向所在学院(系)提交申请。

2. 院系评审。各学院(系)组织专家评审按类别排序,并按类别填写各类课程的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123,院系签字盖章)并择优向研究生院推荐。请于20211231前将纸质申请材料交至专业学位处(紫金港西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8室,88982797;联系人:孙慕蓉 卢叶),上述材料电子版请发至[email protected]

3、学校评审公示。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认定专业学位特色课程名单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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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月7


附件1: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类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企共建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3: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企共建教材建设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4:校外人员政治审查表.docx

附件5: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硕士特色课程建设项目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