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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博士核心课程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12-07 发布者:卢叶 发布者: 访问次数:162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文件精神以及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学位核心课程指南》,全面统筹规划专业学位博士生课程建设,深化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专业学位教学体系建设,现决定开展2021年度浙江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1. 申报课程须为我校专业学位博士类别/领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每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须至少申报1门(其中工程八大类可按领域申报),项目评审坚持择优立项,宁缺毋滥。之前已获学校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体系建设等研究生院课程立项项目资助的课程,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2.重点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中所列的专业学位博士课程或大类平台课程,课程设置应以人才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为依据,坚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强化创新能力、国际交流能力和领导力的综合培养,应注重发挥在线教学、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协同优势。

3.鼓励课程建设依托行(企)业力量,加大校企合作力度,产教融合培养,出版课程教材。课程教学内容应密切结合行(企)业实际应用,体现前沿性、创新性、实用性,并及时将本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前沿技术发展动态,特别是行(企)业最新采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流程、新工艺、新材料等内容引入课堂教学。

二、验收要求

每门立项课程一年后进行验收检查,结题要求坚持成果导向原则,提交总结报告。

立项课程要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的特色和优势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深入梳理专业课教学内容,结合不同课程特点、思维方法和价值理念,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程教学,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

项目建设期满后,学校组织专家对立项项目进行验收和认定,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相关教学课件、教学视频(照片)、项目总结报告(包含设计方案、实施过程、教学效果等内容)、教学案例和课程教材等。

三、经费支持与下拨

每门立项课程资助建设经费为10万元,立项经费下拨具体事宜以拨款通知为准。

四、申报程序

1. 个人申报。课程负责人填写《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博士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教学大纲(附件2)一式一份(同时附电子版,文件名为课程名称+申报类别/领域名称)向所在学院(系)提交申请。

2. 院系评审。各学院(系)组织专家评审按类别排序,并按类别填写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院系签字盖章)并择优向研究生院推荐。请于20211231前将纸质申请材料交至专业学位处(紫金港西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8室,88982797;联系人:孙慕蓉 卢叶),上述材料电子版请发至[email protected]

3、学校评审公示。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认定专业学位特色课程名单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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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月7

 

 

附件1: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博士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课程教学大纲.xls

附件3: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博士核心课程建设项目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