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学科、学部:
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四为”方针,积极引导和支持博士研究生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高水平研究,产出创造性成果,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根据《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办法》(浙大发研〔2019〕93号)(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对象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违法违纪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
2. 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在本学科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实现企业技术进步和推动产业升级,已通过中期考核的在读博士研究生或有意愿适当延长学习年限的延期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与审核程序
1. 2022年5月11日-2022年6月5日 申请人填写《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申请表》(附件2、附件3、附件4),并由两位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其中1位须为申请人指导教师)填写推荐意见(附件5),申请材料提交到学院(系)研究生科;
2. 2022年6月6日-2022年6月30日 经学院(系)资格审查以后,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3. 2022年6月6日-2022年6月30日 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学校下达的资助名额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名额另行下达到学部),并将所有电子版打包压缩发送到[email protected], 并书面报送附件6到学位办,电子版命名要求:学部-学院(系)-姓名-学号-附件序号;
4. 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15日资助对象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并发文。
三、资助标准
1. 对获准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给予生活费资助,资助标准为1500元/月;在基本修业年限外给予生活费资助,资助标准为4000元/月。
2. 导师原则上应在科研经费人工费中按相同标准和方式配套资助。
四、资助年限
本次申请资助时间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申请资助的期限为一年,不满一年请勿申请。获准资助的博士研究生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提前答辩,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原有研究的,请提前提出申请,学校将终止该生的资助。如获得资助后非客观因素提前中止本资助的,或者资助结束经考核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学校将扣减该学部下一年度资助名额。
五、资助考核
在资助期限结束后,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应撰写《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考核表》(附件7),报学院(系)审核。学院(系)对《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申请表》中的预期目标达成情况及导师经费配套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学科、学部审核和学位办备案(附件8)。学校将根据资助成效动态调整每年各学部的资助名额。
对2021年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的考核(名单见附件9)与2022年的申请时间同步进行,请各学部于6月30日前完成考核并报送学位办。
六、其他
1. 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学位论文致谢部分注明获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等字样,同时应积极申报评选各类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2. 各学科、学部可以根据所属学科特点,细化评选条件,经学科、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后报学校备案。
3. 学生可向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或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email protected]咨询,校学位办联系电话:88206451。
浙江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
附件1 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7 浙江大学获得2021年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者考核表.doc
附件9 关于公布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2021年获资助名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