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关于同等学力补考英语学分考试的补充通知
各学院: 因系统信息清理,根据近期网上报名情况,凡参加过2009年3月份考试且缺考或考试不合格的考生,请尽快登陆报名系统重新报名。报名截至2009年10月30日。 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 2009年10月28日
各学院: 因系统信息清理,根据近期网上报名情况,凡参加过2009年3月份考试且缺考或考试不合格的考生,请尽快登陆报名系统重新报名。报名截至2009年10月30日。 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 2009年10月28日
各位学员: 根据浙大研院2008(18)号文件要求以及小语种课程安排的特殊性,现决定尚未进入论文研修阶段的小语种学员随秋冬学期全日制研究生听课并参加课程考试,凡考试通过即获得相应学分。全日制研究生相关课程安排见附件。 请相关学员在10月30日前通过邮件报名,以便统一排课。报名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注明【小语种】,邮件内容中应包括报考学员姓名,专业,所在学院(系),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附件:冬学期课程安排。 此致敬礼 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 2009年10月23日
为确保您的毕业证书图像信息顺利进行电子注册和网上查询,请认真阅读本须知: 1、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是负责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网上查询和认证服务的专门机构;自2002年开始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要求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像片及身份证号码同注册证书一同上网。为保证国家重要人才资料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新华社中国图片社受教育部委托,负责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图像采集工作。新华社各分社负责当地省份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是教育部唯一指定发布学历信息的网站,学生务必在收到照片后登陆网站电子政务学历电子注册图像校对系统,按照系统提示的要求认真校对相关信息,学校及学生须在当届毕业前结束图像信息校对工作,逾期不候。3、新华网浙江频道(www.zj.xinhuanet.com)是新华社浙江分社公布浙江省高校毕业生电子注册图像采集相关信息网站。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和学生均可登陆网站查询或下载相关资料。学生散拍需报高校学籍管理部门知晓,个人散拍见新华网浙江频道(www.zj.xinhuanet.com)/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个人散拍通知。4、毕业生图像拍摄是学历电子注册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拍摄的照片将由学校粘贴到毕业证书上,拍摄的电子图像将上报教育部,作为学历证书的重要内容进行电子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5、个人散拍学生无电子文档,在5月底学校会收到一张总盘(包含各地散拍学生电子文档),由北京中国图片社寄给学校。个人需要电子文档的,在收到照片后可以从网上直接下载(www.chsi.com.cn)。 中央电大个人电子文档,需要可与北京联系010-63072281。为防止出现差错,提高工作质量及链接上网率,学生一定要按时参加本校组织的拍摄,学校及学生须在毕业时间半年前集中一次性采集完毕。6、分散在省外的各高校毕业生,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华社分社参加拍摄。(见新华网浙江频道www.zj.xinhuanet.com/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新华社各分社图像采集联络方式)。7、图像校对内容涉及个人信息,请不要委托他人代劳。如发现关键信息(毕业年份、图像、证件号码)有误,直接在网上进行修改提交,并与高校学籍管理部门联系,由高校集中修改确认。 新华通讯社浙江分社新闻信息中心2009年3月
各位学员: 根据浙大研院2008(18)号文件要求,2008年1月1日前参加课程进修班的学员需参加学校研究生外国语水平考试。现定于2009年11月8日组织研究生英语考试补考,请尚未考试的学员在10月25日前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 考场安排等信息在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学员可在原报名系统中查询。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 2009年10月16日
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研究生信息核对及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各学院(系):根据省教育厅、新华社浙江分社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工作安排,2010届毕业研究生信息核对及图像信息采集(毕业生个人照拍摄)工作定于10月中旬开始,具体日期安排见附表1。为了切实做好信息核对与照片拍摄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2010届毕业研究生个人照拍摄定于 10月19日至26日期间的工作日进行(见附表1)。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拍照的,请在 11月27日进行补拍。2、2008年、2009年已拍照但未毕业的研究生不需再重拍。3、要求研究生拍照时服装整齐、端庄,应着白色或除黄色系列外的浅色上装。最好是穿着有衣领的服装。4、各学院(系)应事先按照约150人/小时,适当进行人员时段分配,组织本学院(系)研究生按时到拍照现场,以免拍照研究生等待时间过长及现场过于拥挤。各学院(系)要派足够的工作人员在拍摄现场组织、指挥学生进行有序拍照。5,要求带研究生证、身份证(护照),现场核对数据。6、拍照程序:⑴拍照研究生要在纸质信息采集表上签名,填写身份证号,按排队顺序编制拍摄序号(采用四位码:如0001、0002等);⑵按照拍摄序号领取拍照“号牌”;⑶将拍摄序号填写入电子信息采集表(未参加拍照研究生的“拍摄序号”为空),同时核对身份证号,需要更改表中身份证号的,应在“修改标记”栏中注释“*”;现役军人身份的研究生,已有身份证号的需将原军人证件号改为身份证号,没有身份证号的,一律填写“ 10335”+“学号”。⑷按照拍摄序号的顺序逐个入场拍照。为保证拍照信息与照片保持一致,请务必按“号牌”顺序排队入场,不得自行更换号牌或插队、掉队。拍照完毕后将“号牌”交回现场工作人员。7、图像采集暨拍摄费按教育部办公厅、新华社办公厅(教学厅[2002]5号)文件标准收取,每人15元,提供2寸照4张及1寸照8张。拍摄费由各学院(系)统一收齐后于 12月10日以前以“某某学院(系)2010届毕业照拍摄费”项目交计财部,拍摄费专用账号为188310-510112。补拍费用现场统一收(院系不用收)。研究生管理处将在 2009年12月20日前将所采集到的研究生信息及拍摄费交新华社浙江分社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中心。8、本次拍摄的毕业研究生照片将于2010年1月底印制完成返回学校,届时通知各学院(系)到研究生管理处学籍管理办公室领取。9、2010年1月以后,请已拍照应届毕业生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xjxl.chsi.com.cn/,点击进入“图像校对”,核对、修改个人图像信息。学校名称有误或图片非本人,个人在网上无法修改的,需填写《数据检查勘误表》(在研究生管理处学籍管理办公室领表),并传真给中国图片社图像采集调度室,进行修正。10、 2009年11月27日以后未按预定日程参加拍照的2010届毕业研究生,请自行与新华社浙江分社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中心联系其它拍照时间:0571-85116233、87056261。信息采集表中学校的基本内容为:浙江大学代码:10335,学校地址:杭州浙大路38号,邮编:310027。自行联系拍摄的毕业照片,请同学以本人联系方式收取纸质及电子版照片后交给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附表1:《浙江大学2010届毕业研究生图像采集安排表》研 究 生 院二○○九年十月九日附表1: 浙江大学研究生2010届毕业研究生图像采集安排表 学院(系) 拟拍人数 拍摄日期 拍摄时间段 拍摄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计算机 300 10月19日 上午8:00-10:30 玉泉校区 永谦一楼 A110 贺蓓 87952168 经济 200 上午10:30-12:00 吕校楠 87951474 电气 200 下午12:30-14:00 王薇 87951691 公管 100 下午14:00-14:50 邵明 87953821 生仪 50 下午14:50-15:20 黄琪 87951585 航天 40 下午15:20-15:40 杨建群 87952899 能源 200 10月20日 上午8:30-10:00 玉泉校区 永谦一楼 A110 陈慧玲 87952340 机械 200 上午10:00-11:30 胡坚 87951931 材料 150 下午12:30-13:40 王艳华 87953141 化工 150 下午13:40-14:50 王芳 87951502 高分子 150 下午14:50-16:00 沈通 87951892 光电 130 10月21日 上午8:30-9:30 玉泉校区 永谦一楼 A110 王秀萍 87951869 信电 150 上午9:30-10:40 王锐 87951572 控制 150 上午10:40-11:50 徐巍华 87951921 理学院 400 下午12:20-16:00 韩东 87953834 梁楠 87951352 陈星 87953259 朱建丽 87951336 徐海玲 88273337 农生 171 10月22日 上午9:00-10:00 华家池校区中心 大楼南楼 130 马永芳 86971206 环资 111 上午10:00-10:40 钱秀萍 86971448 动科 90 上午10:40-11:20 丁建萍 86971309 农工 58 上午11:20-11:40 冯水娟 86971557 医学1 500 下午12:30-16:30 宋琦琳 88208122 医学2 100 10月23日 上午9:00-10:00 紫金港校区 东五201(西) 宋琦琳 88208122 建工 260 上午10:00-11:30 张玉红 88208122 药学 70 上午11:30-12:00 黄佩芳 88208418 管理 200 下午12:30-15:00 潘莉莉 88206813 生科 120 下午15:00-15:50 张建华 86971632 外语 60 下午15:50-16:20 徐永杰 88206251 法学 107 10月26日 上午10:30-11:00 之江7号楼107 曹慧敏 86592723 传媒 67 下午13:00-13:30 西溪校区 主楼426楼 鲍毅玲 87953990 人文 200 下午13:30-15:00 郑颖 88273526 教育 思政 120 46 下午15:00-15:40 甘露、洪光 88273714 88273165 补拍 11月27日 9:00---16:00 玉泉校区 永谦一楼 A110 管理办 87951446
关于2009级秋季研究生领取《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选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为确保研究生新生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21 号)和《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5年7月修订)(浙大发研〔2005〕123号),学校应按招生规定对2009年秋季入学研究生新生(含2008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特通知如下。一.复查内容与要求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复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研究生招生的要求,重点检查是否有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的经历及目前的表现。如发现有不符合攻读研究生条件或入学手续有徇私舞弊等情况的,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2.前置学历复查: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士生(含硕博连读预备生),应已完成本科学业,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硕士生录取为博士生,应已完成硕士生学业,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直接攻读博士生,应已完成本科学业,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且学习成绩优秀;硕博连读研究生应符合相应的条件。3.业务水平复查:主要考核是否具有攻读研究生的学术基础、科研能力。4.健康复查:按国家招收研究生的有关规定,检查是否适宜在校学习。5.“新生报到单”所列各项入学手续是否已办理完毕。6.档案完整情况。每份档案袋外要贴上《研究生个人档案清单》,并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核查定向生、委培生的人事档案在录取政审后是否已退回其原工作单位。7.委托、自筹资金培养研究生是否已按协议规定交纳培养费;由学院(系)出资部分是否已划款;单位统一交款的款项是否已到校。8.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新生个人的基本信息、来源信息、家庭信息是否已进行维护。二.复查办法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及档案等由各学院(系)负责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及时报研究生管理处。对入学手续不完备或缺档案者,学院(系)必须在复查结束前催促其办全手续或向有关单位催调档案。2.健康复查由校医院负责。校医院要将体检结果通报研究生管理处,将还未进行体检复查的新生名单通知有关学院(系),学院(系)要敦促其在10月10日前自行到校医院进行体检。对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校学习者或需要保留入学资格者,由校医院防保部门出具书面诊断证明书。3.每位新生要参加研究生心理健康、学术规范、安全知识等测试,具体办法见研究生工作部通知。4.培养费交纳情况由校计财处核查。5.每位新生都要填写《复查表》。博士生填写《博士研究生新生复查表》(附件1),硕士生填写《硕士研究生新生复查表》(附件2),由学院(系)研究生科填写《新生复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6.由学院(系)研究生科核实未报到新生情况后,填写《未报到研究生新生处理意见表》(附件4)。三.复查期限本期复查工作在9月26日起至12月1日前完成。新生复查表留存学院(系)研究生科,《新生复查情况汇总表》与《未报到研究生新生处理意见表》在12月10日前交研究生管理处,有特殊情况的另行说明。四.复查结果处理办法1.12月3日前打印出复查合格新生的《新生登记表》,由学生本人贴上照片签名确认,注册后放入个人档案。2.对复查合格者,由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在12月4日进行注册(在新生研究生证上加盖注册章),确认其研究生学籍。(注册同时检查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新生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已进行维护。)3.复查结束后,研究生管理处根据各学院(系)和校医院复查报告,审核处理复查不合格者:⑴不符合攻读研究生条件或入学手续有徇私舞弊等情况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查究。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取消入学资格。在研究生院下发取消入学资格的决定文件后一周内,被取消其入学资格者的所有关系转回原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地。⑵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需短期治疗或休养的,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研究生待遇,回家治疗或休养。新生擅自不参加体检复查者按复查不合格论处。⑶对未交培养费者不予注册,按有关规定处理。⑷除办妥保留入学资格的其他未报到研究生新生将取消本次入学资格。 附件一: 《博士研究生新生复查表》附件二: 《硕士研究生新生复查表》附件三: 《研究生新生复查汇总表》附件四: 《未报到研究生新生处理意见表》 研 究 生 院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浙大研院[2009]16号 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现将做好2009年度浙江大学博导、副博导增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列博导和副博导的学科范围我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点(见附件一)。二、增列工作日程安排1.9月28日前,各学部学位委员会根据学校《关于改革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意见》(浙大发研〔2004〕70号)、《关于设置博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岗位的通知》(浙大发研〔2004〕113号)、《浙江大学关于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资格补充规定的通知》(浙大发研[2008]44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提交所属学科博导和副博导遴选标准并附上能反映标准中各项指标的审批表, 报学校备案。2.10月12日前,各学科学位委员会完成对本学科拟增列的博导(或副博导)资格审核工作。申请人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一式8份(其中2份要求为原件)交学院(系)研究生科, 学院(系)研究生科对申请人的审批表及相关申报材料逐一进行核实,签字后按程序送交相应的学科学位委员会秘书, 同时需递交一份由人事部门核实并盖章的本学院(系)所有申请者职称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各学科学位委员会对申请材料提出核实和推荐意见,并由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签字。申请人申报成果中涉及国防军工涉密项目的,须向学院(系)研究生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军工科研部出具的确认证明。对获准作为涉密材料申报的申请者,由该学院(系)具有涉密资格的负责人对其审批表及相关申报材料逐一进行核实并签字。对一式8份中的2份材料的涉密部分,给予消密处理;其它6份涉密的申请材料应予以密封。3.10月13日,各学科学位委员会秘书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送交研究生院,需递交的材料包括:由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签字的推荐新增博导(或副博导)名单汇总表(见附件三、附件四)1份(附电子版);通信评议材料一式6份(送审材料概不退回申请者)。包括:具有学科核实和推荐意见、学科主任签名的审批表(附电子版)及申请人代表性成果复印件和科研成果清单(附电子版);申请人的划帐凭证复印件。每位申请人须通过学校财务处经费折划转方式缴纳评审费1500元,(研究生院经费折号码为188310-510111,由学院(系)研究生科统一到财务处办理,划帐凭证应注明“xxx申报博导(副博导)资格的通信评议费”)。 4.10月26日前,各学部学位委员会秘书组组长,对本学部的所有申请者材料逐一进行复核和统计后,将有学部学位委员会主任签字的本学部新增博导(或副博导)简况汇总表(附电子版)递交研究生院。汇总表中应包含每位学科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者的基本情况、与学部上报备案的遴选标准相对应的各项量化指标数据等信息。5.12月4日前,完成通信评议工作。研究生院负责聘请5位具有博士生培养经历的校外同行专家对每位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进行通信评议。通信评议单位为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或该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的高校。获准作为涉密材料申报的申请者的申报材料,由研究生院委托科学技术研究院军工科研部负责聘请5位具有博士生培养经历的同行专家进行通信评议。6.12月16日前,研究生院完成对通信评议结果的统计、汇总工作。7.12月17日,研究生院将获通信评议专家五分之三及以上明确表示同意票数的申请人名单汇总表交有关学部学位委员会审议。8.12月31日前,各学部学位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获准作为涉密材料申报的申请者由涉密学科学位委员会负责审议),根据本学部学位委员会上报备案遴选标准及学科建设实际需要,在通信评议的基础上对申请人逐个进行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须有应到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到会投票方为有效;获应到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数者为通过。9.1月5日,各学部学位委员会秘书组组长将本学部审核通过的新增博导(或副博导)名单报研究生院。学部需递交到研究生院的材料主要为:学部学位委员会讨论新增博导(或副博导)会议纪要、新增博导(或副博导)汇总票及表决票;经学部学位委员主任签字的各学部审核通过的新增博导(或副博导)通信评议及表决汇总表(附电子版)。签有学科、学部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意见的审批表。10.1月6日-1月26日,研究生院对新增博导作形式审查。新增副博导不作形式审查,直接报校学位委员会,由校学位委员会组织审批。不符合学部学位委员会上报备案遴选标准的申请人由研究生院提交校学位委员会或其指定的专门委员会作进一步审核。申请人和所在学部学位委员会可就申请人的博导资格问题申请答辩,校学位委员会或其指定的专门委员会在调研和答辩的基础上作出裁决。通过校学位委员会或其指定的专门委员会审核的与形式审查通过的,由学校进行公示。11.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后起的30个工作日为公示期,研究生院负责受理各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人博导(副博导)资格的异议,并将调查结果向校学位委员会或其指定的专门委员会汇报,由其作出裁决。异议期结束后,无异议者或虽有异议提出,经校学位委员会或其指定的专门委员会裁定为合格者,具有博导资格,学校正式发文公布。三、有关问题的说明1.根据《浙江大学关于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资格补充规定的通知》(浙大发研[2008]44号)精神,新增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者须具有正教授或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新增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者申请资格仍按各学部原规定执行。2.副博导的申报条件应严格按照《关于设置博士研究生副指导教师岗位的通知》(浙大发研〔2004〕113号)文件精神中所指出的“学术成果杰出的在岗副教授(包括从海外按团队引进、聘请为副教授或副研究员的团队成员)”。3.申请人应向学院研究生科(系)递交审批表及相关申报、证明材料一式8份。(其中2份原件由学科学位委员会秘书留底)。4.申请新增博导(或副博导)按二级学科进行。5.博导申请转学科:申请者可根据导师增列工作时间安排将相关材料提交所在院系研究生科,研究生科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后,送交拟转入学科学位委员会秘书,由拟转入学科学位委员会、学部学位委员会进行审核(申请者在一级学科内转学科,经学科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即可)。学部学位委员会秘书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学校不再对转学科博导另行发文。博导申请跨学科:由学科学位委员会和学部学位委员会自行安排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6.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最新通知(学位办[2009]42号),2009年暂停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工作。7.申请人及其亲属不得参与涉及本人和亲属的评议工作及有关的组织领导工作。 附件:一、浙江大学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名单二、各学院(系)2009年博导(副博导)申请者职称情况汇总表三、2009年学科推荐新担任博导名单汇总表四、2009年学科推荐新担任副博导名单汇总表 澳门王中王免费资料十年老玩家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各位考生: 2009年同等学力人员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已下达。考生可输入姓名及准考证号码或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若末位为字母x,请注意尝试其大小写)查询成绩。说明:1、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其中英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8分,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6分;建筑学的综合考试和快速设计两部分的成绩均不低于60分。 2、外语成绩查询:显示栏目中“外语成绩1”是指外语总成绩,“外语成绩2”是指外语试卷二成绩;两者成绩合格者才显示合格证书编号。 3、 学科综合成绩查询:除建筑学考生外,其余所有考生只显示“课程成绩1”,“课程成绩2”为建筑学考生快速设计成绩。 4、 从2006年起,国家已不再发合格证书,考生可从网上打印(下载)成绩单。 5、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的有关规定,对200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已做出“取消当年考试成绩”的处理决定。6、按照学位办[2009]1号文件中“对于不具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部门将不提供考试成绩”的 规定,不提供资格不符考生的考试成绩。7、考生可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cdgdc.edu.cn免费查询考试成绩。8、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通知精神,如要求复核考试成绩的考生,须在2008年9月20日之前登陆http://www.cdgdc.edu.cn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成绩查询请点击:外语成绩查询 学科综合成绩查询浙江大学学位办 2009年9月8日
各学院: 2009年秋季同等学力人员申请进入论文阶段资格审查工作现已开始,请相关学院根据《关于做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国庆节前汇总上报有关申请材料(下载列表)。 注意:1、从本次申请开始,对外国语水平要求除全国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外,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并成绩合格。对于2008年1月1日以前未开设外国语课程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如尚未通过学校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可在今年11月份参加补考,具体安排另行网上通知。 2、外国语水平、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历年成绩及2009年2月份学校组织的外国语考试成绩可在研究生院主页同等学力栏目下查询。 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 2009.9.8
关于2009级研究生新生报到的重要通知
在杭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2009年秋季研究生老生缴费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