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研院(2008)18号
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考试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学员:
国务院学位办[2008]1号“关于做好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指出“参加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人员须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考试)”。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要求,学校决定从2009年起,在我校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课程进修班学员必须已通过该专业的全部研究生课程(包括外国语考试),才能申请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为了不影响学员申请参加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研究生院决定:①2008年1月1日后开设的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须增设英语学位课程,学员随班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及考试。②对于2008年1月1日前开设的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学员,研究生院将于2009年2月、11月分别组织英语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全国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跟随新开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英语学位课程学习及考试。学习日语、俄语、法语、德语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我校全日制研究生的外语课程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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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