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团委:
根据团浙联[2009]13号文件《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选“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结合我校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标准
1、评选对象:2009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含本科学生、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学生班集体。
2、评选标准:
“全国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获得过省级“三好学生”称号。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是: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获得过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全国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是: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求实、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文化科技、志愿服务等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获得过省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二、评选要求:
按照团浙联[2009]13号文件精神,我校原则上推荐1名“全国三好学生”或1名“全国优秀学生干部”,1个“全国先进班集体”。结合我校情况,请各学院根据评比条件,推荐符合要求的学生和班集体。各学院推荐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1名,班集体不超过1个。学校将在各学院推荐的基础上,推选最优秀的学生和班集体参加评比。
三、材料上报时间:
请各学院于2009年4月27日(周一)前将推荐登记表及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报送至校团委王高合老师处(紫金港校区小剧场321室,E-mail:[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88206213 王高合老师 87951272 何俊杰
团 委
学工部
研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