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七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2〕149号)精神,为做好此次推荐,提高推荐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性,经研究决定,学校将于2012年10月28日(星期天),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研究生)进行答辩评审。
每个项目负责人汇报发言10分钟(PPT),回答专家提问10分钟。具体答辩时间、地点请见附件。
联系 人:葛盈辉 徐敏娜
联系电话:87951136
附件: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2年10月23日
2012-10-23 发布者:admin 发布者: 访问次数:2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