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相关导师:
按照《关于简化研究生岗位助学金导师资助部分发放方式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开始,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发放时间调整为每年的5月份(发春夏学期或上半年),11月份(发秋冬学期或下半年)。现将2015年春夏学期研究生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经费的发放通知如下:
1、发放时间为:2015年5月1日-30日(柜台处理时间为5月8日之后)。
2、操作流程:登陆计财处综合信息门户
高级财务查询,①“酬金录入”选择办理校区;②录入“酬金发放单据”,摘要务必填写为:研究生导师岗位助学金;③打印生成表格;
注:建议用IE浏览器,因浏览器原因,如显示发放类型为“现金”,无须更改,计财处也会按发学生中行卡的方式操作,采用默认选项即可。
浙大网上报账,①“网上预约报账”;②“申请预约单”选择项目(含科研项目等);③选择“一般报销业务”;④选择“研究生三助金”“博士生三助金”;⑤选择内部结算的方式(无须输入学生的卡号等信息),完成,点击下一步,⑥生成并打印“报销预约单”;⑦完成审批程序后,交计财处各核算中心发放。
注:递交财务报账大厅的为签字盖章后的:一张酬金发放单,一张预约报销单。
3、注意事项:
(1)本次单人发放总量不得超过7800元(1300元/月*6个月)。
(2)请提醒财务柜台操作人员,酬金类型须为“研究生导师岗助”,否则产生酬金性质不对,影响发放。
(3)研究生岗助不得发给已经终结或毕业的学生,也不能发放给本科生。
(4)15级春季入学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自3月起按博士生标准发放。
(5)15年春季中期考核合格的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标准自3月起按中期考核后标准发放。
(6)因政策调整而引起的导师部分岗助漏发,少发,需要补发的经费,请予以补发。
(7)正常学制年限内且6月份毕业的研究生,其岗助导师部分发放截止6月份。
(8)其他时间不再发放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一年四次的助研仍按原方式和标准操作。
(9)2014级,2015级研究生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由导师直接发放,不经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2014级之前导师发放数据,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更新到2014年12月,之后数据无效。最终发放数据以财务平台查询到的数据为准。
研究生管理处、计财处
2015年4月30日
导师资助部分标准 单位:元/生·学年
资助类别 | 博士生中期考核前导师出资 | 博士生中期考核通过后导师出资 | 硕士生 导师出资 |
Ⅰ类 | 2400 | 3600 | 600 |
Ⅱ类 | 6000 | 9600 | 1200 |
Ⅲ类 | 9600 | 15600 | 2400 |
注:Ⅰ类:哲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Ⅱ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理学、农学、医学;Ⅲ类: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