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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2015-09-18 发布者:admin 发布者: 访问次数:1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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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2(22)号》通知精神,现将2015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的对象

    参加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为:2014级普通博士生、2013级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进入博士阶段后一年学生;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为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或者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这次自愿申请要求参加考核的博士生,此两类学生务必请在“中期考核汇总表”备注栏加以说明。

    二、中期考核的要求

    请通知申请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导师、学科、院系审核后,由系统导出考核结果。在系统导出的“中期考核查询结果汇总”基础上添加备注栏形成“中期考核汇总表”,纸质文档请院系分管院长(主任)签名、院系盖章后交葛盈辉老师(玉泉校区教11-214室),电子文档请发[email protected],同时,请抄送研究生管理处徐敏娜老师([email protected]),以便博士生岗位助学金的顺利发放。

    三、中期考核的完成时间

    请于11月15日前完成本次中期考核工作;岗位助学金发放标准的调整将以截止11月15日系统通过院系审核的名单为准。

    四、中期考核材料的归档

    请将通过中期考核博士生的《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由系统导出、签字盖章后,存入博士生学业档案。

    五、岗位助学金发放标准的调整时间

    通过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从9月份开始调整岗位助学金发放标准。

    六、优秀岗位助学金的评选

    学校对品学兼优、潜能突出的博士生进行激励。每年11月底评选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已通过中期考核的在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有资格参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资助金额为1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具体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请各院(系)认真组织实施,规范考核程序、完善考核机制,全面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请将本次中期考核总结及《2015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统计表》(附件3)的电子版发[email protected]

 

 

研究生院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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