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相关导师:
按照《关于简化研究生岗位助学金导师资助部分发放方式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开始,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发放时间调整为每年的5月份(发春夏学期或上半年),11月份(发秋冬学期或下半年)。现将2015年秋冬学期研究生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经费的发放通知如下:
1、发放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30日(柜台处理时间为11月8日之后)。
2、操作流程:登陆计财处综合信息门户
预约报账→申请报销单→酬金申报→选择报销项目→选择人员类型(学生)→选择酬金性质(研究生导师岗助)→录入名单→提交发放清单→选择预约校区→打印预约单→将预约单盖章后交各校区财务。
注:建议用IE10,IE11浏览器,GOOGLE CHROME浏览器。
3、注意事项:
(1)本次单人发放总量不得超过7800元(1300元/月*6个月)。
(2)请提醒财务柜台操作人员,酬金类型须为“研究生导师岗助”,否则产生酬金性质不对,影响发放。
(3)研究生岗助不得发给已经终结或毕业的学生,也不能发放给本科生。
(4)15级秋季入学研究生新生,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自9月起发放。
(5)15级研究生中已由学部公示享受扶植基金者,导师部分将由学校统一从12月起发放并补发之前金额。
(6)15年秋季中期考核合格的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标准自9月起按中期考核后标准发放。
(7)因政策调整而引起的导师部分岗助漏发,少发,需要补发的经费,请予以补发。
(8)正常学制年限内且2016年3月毕业的研究生,其岗助导师部分发放至2016年2月。
(9)其它时间不再发放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一年四次的助研仍按原方式和标准操作。
(10)2014级,2015级研究生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由导师直接发放,不经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2014级之前导师发放数据,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更新到2014年12月,之后数据无效。最终发放数据以财务平台查询到的数据为准。
研究生管理处、计财处
2015年10月27日
导师资助部分标准 单位:元/生·学年
资助类别 | 博士生中期考核前导师出资 | 博士生中期考核通过后导师出资 | 硕士生 导师出资 |
Ⅰ类 | 2400 | 3600 | 600 |
Ⅱ类 | 6000 | 9600 | 1200 |
Ⅲ类 | 9600 | 15600 | 2400 |
注:Ⅰ类:哲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Ⅱ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理学、农学、医学;Ⅲ类: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