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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研究生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5-12-07 发布者:admin 发布者: 访问次数: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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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

    根据“人事处关于开展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2015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于2015年12月7日—21日进行,请各学院(系)根据人事处考核工作要求,认真做好2015年度研究生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现将2015年度研究生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范围

    考核时间范围为: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或按学年考核:2014年9月至2015年7月。

    二、考核对象

    2015年度研究生教学工作考核对象为: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学为主岗、团队教学岗的教师及其它因工作需要仍担任主讲教师的教师。

    三、考核内容

    所讲授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所指导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其他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的考核内容。

    四、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各等级所占比例由学院(系)确定。

    五、考核等级的评定原则

    1.根据各学院(系)制定的考评细则,对教师研究生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等级由学院(系)教学委员会审定,统一汇总后报研究生培养处审核备案(汇总表请见附件)。

    2.在考核时间范围内发送严重教学事故,受到学校警告处分,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级;受到记过处分的,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3.在考核时间范围内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可在原评定等级的基础上提升一个等级(研究生教学质量已考评为优秀者除外;受行政处分者除外)。

    请各学院(系)认真做好2015年度研究生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并在2015年12月20日前将研究生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汇总表报送研究生培养处(电子版请发[email protected]),同时请将汇总表抄送所在学院(系)人事科,以便人事科将考核等级录入“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服务系统(试用版)”。

 研究生培养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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