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充分调动我省高校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其在研究生教育研究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果,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决定开展“2016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
“2016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范围、奖项设置及申报评审程序详见《评奖办法》(附件三)。按照《评奖办法》要求,申请“2016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应由成果完成单位向学会提出申请。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提交
以下申报材料按单位统一提交:
1.书面材料一式两份。《2016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表》(附件一),书面打印签字盖章。
2.《2016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附件二)、附件材料(成果报告、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材料等)。
3.电邮材料。《2016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表》(附件一)、《2016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附件二)。
所有电子材料文件名需注明材料名称、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如:申请表_**大学_姓名;附件1文章_**大学_姓名;附件2鉴定书_**大学_姓名)。
书面材料及附件资料等,应于2017年4月10日前寄(送)达学会秘书处;电邮材料,应于4月5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逾期不予受理。
每项缴纳评审费2500元,用于成果奖评审与奖金发放。请转账到账号:19042201040002283(中国农业银行杭州浙大支行紫金港分理处)
二、材料展示
申请单位应建立网站或在有关网站展示与提交材料一致的成果申报材料,并确保网站4月5日至正式颁布评奖结果期间持续正常运行。
三、材料审查
学会秘书处在收到申报材料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在学会网站上公开。
四、评审安排
学会按照《评选办法》要求组织网络评议和复评答辩,确定入选名单,报学会核准,省教育厅备案。
五、公布颁奖
获奖项目由学会秘书处在学会网站进行公示15日。公示期满后,由省学会颁发“2016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获奖证书。
六、异议处理
任何个人(单位)对公示的教育成果权属持有异议,须在材料展示和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向学会秘书处提出。学会秘书处将聘请专家进行处理。
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海洋大楼417室
收 件 人: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秘书处
电 话:0571-88206386
附件:
一、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书
二、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
三、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