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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2017-09-19 发布者:admin 发布者: 访问次数:10598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2(22)号》通知精神,现将2017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的对象

参加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为:2016级普通博士生、2015级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进入博士阶段后一年学生;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为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或者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申请参加本次考核的博士生,此两类学生务必请在“中期考核汇总表”备注栏加以说明。

二、中期考核的要求

请通知申请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导师、学科、学院(系)审核后,由系统导出考核结果。在系统导出的“中期考核查询结果汇总”基础上添加备注栏形成“中期考核汇总表”,纸质文档请院系分管院长(主任)签名、院系盖章后交葛盈辉老师(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06室),电子文档请发[email protected]

三、中期考核的完成时间

请于11月10日前完成本次中期考核工作;中期考核结束后,研究生管理处将按学院(系)审核通过的、合格以上考核等级的系统导出名单,调整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学校部分发放标准。

四、中期考核材料的归档

请将通过中期考核博士生的《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由系统导出、签字盖章后,存入博士生学业档案。

五、岗位助学金发放标准的调整时间

通过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发放标准的调整自9月份计起。

六、优秀岗位助学金的评选说明

学校对品学兼优、潜能突出的博士生进行激励。每年11月底评选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已通过中期考核的在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有资格参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资助金额为1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具体以秋学期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七、分流/淘汰学生的学籍处理

请各学院(系)将本次中期考核分流/淘汰学生的“学籍处理表”签字盖章后和“中期考核汇总表”一起递交至葛盈辉老师处。

八、“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1、“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中期考核学院(系)界面--研究生科老师录入权限有:导师考核意见(导师本人有)、学科考核意见、学院(系)审核意见;学生界面:博士生录入个人相关信息、学科考核小组名单(首位请填学科负责人)。

2、系统“考核级别”下拉选项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不合格-博转硕、不合格-退学。“不合格”为:“第一次考核不合格,但可以参加第二次考核”,“不合格-博转硕、不合格-退学”为:2种分流类型的选项;新增考核级别的统计功能,可以分别统计各个考核级别的人数。

3、学院(系)审核后:博士生不能再修改学生界面,如确需修改,需向学院(系)申请“驳回”,修改后再提交学院(系)审核。

九、其他

请将本次中期考核总结及《2017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统计表》(附件3)的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请各学院(系)认真组织实施,规范考核程序、完善考核机制,全面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19日

附件1: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doc

附件2:浙江大学关于调整博士研究生岗位助学金的通知

附件3:2017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