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解放思想和教育创新,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决定开展第三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申请方式、申请程序、审核程序、材料展示、材料审查、评审安排、公布颁奖、异议处理等详见附件《第三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通知》。
二、评选范围、奖项设置、申报程序及评审程序等详见附件《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
三、按照《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要求:申请“教育成果奖”应由成果的持有单位或者个人通过单位推荐向学会提出申请,博士培养单位推荐申请不超过两项,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申请不超过一项;跨单位完成的研究生教育成果,可以联合申请“教育成果奖”,计入第一申请单位申报限额。跨单位联合申请成果也可以由学会三名理事共同推荐,每次评审每位理事最多推荐一项,理事推荐申报奖项不计入单位推荐限额。
四、时间安排:请于4月18日前将书面材料递交至研究生培养处(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06室);电子材料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具体要求如下:
1.书面材料:“教育成果奖申请书”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签字盖章。
2.电子材料:“教育成果奖申请书”、成果报告、佐证材料。
五、学校评审及材料展示
如申报的成果超出学校可推荐的限额,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及安排另行通知。
通过学校评审、被推荐参加第三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的申报项目所在院系:应建立网站或在有关网站展示与提交材料一致的成果申报材料,并确保网站至正式颁布评奖结果期间持续正常运行。
六、如有问题,谨请咨询:葛老师 张老师,联系电话:88981403。
请各学院(系)认真组织,积极申报。
研究生培养处
2018年1月31日
附件:
四、第三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