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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8-09-06 发布者:admin 发布者: 访问次数:2804


专业实践是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内外导师的指导下,通过专业实践,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取得了突出的成效,同时科研能力、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为表彰在专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关于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办法(试行)》(详见附件1),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决定于2018年继续开展第五届“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活动。现将我校的有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的申报范围为:201691日—2018831日的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见教指委《关于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办法(试行)》,本次学校可推荐名额为5人以内(含5人)。

三、应交材料

请相关学院(系)按照教指委制定的评选办法,认真组织,积极推荐。在2018914前,请将下述申请材料递送至研究生培养处(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06室),电子版请发[email protected]

1、《参评第五届“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推荐表》(详见附件2,申请者签名、校内导师签名、校外导师签名,学院(系)盖章后的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文件名:10335+工程领域名称+申请者姓名。)

2、《实习实践成效报告》(详见附件3,相关内容须和推荐表保持一致,限800字以内,word格式,电子版文件名:10335+工程领域名称+申请者姓名。)

3、《学院(系)参评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系)签字盖章;电子版文件名:院系名称。

推荐名单应在学院(系)层面进行评审和公示,并在“汇总表”按照推荐顺序排序上报。如申报总数超出学校可推荐的限额,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公示无异议后,推荐给教指委评审。

研究生培养处

2018年9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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