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实践是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内外导师的指导下,通过专业实践,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取得了突出的成效,同时科研能力、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为表彰在专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关于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办法(试行)》(详见附件1),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决定于2018年继续开展第五届“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活动。现将我校的有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的申报范围为:2016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的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见教指委《关于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办法(试行)》,本次学校可推荐名额为5人以内(含5人)。
三、应交材料
请相关学院(系)按照教指委制定的评选办法,认真组织,积极推荐。在2018年9月14日前,请将下述申请材料递送至研究生培养处(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06室),电子版请发[email protected]:
1、《参评第五届“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推荐表》(详见附件2,申请者签名、校内导师签名、校外导师签名,学院(系)盖章后的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文件名:10335+工程领域名称+申请者姓名。)
2、《实习实践成效报告》(详见附件3,相关内容须和推荐表保持一致,限800字以内,word格式,电子版文件名:10335+工程领域名称+申请者姓名。)
3、《学院(系)参评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系)签字盖章;电子版文件名:院系名称。)
推荐名单应在学院(系)层面进行评审和公示,并在“汇总表”按照推荐顺序排序上报。如申报总数超出学校可推荐的限额,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公示无异议后,推荐给教指委评审。
研究生培养处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