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等文件精神,研究生院启动了《浙江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制定工作。9月29日上午,《浙江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征求意见工作座谈会在圆正启真酒店梨洲厅召开。有关学部、学院(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系主任)和研究生科科长、教师代表等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研究生院副院长叶恭银主持。
叶恭银副院长介绍了新一轮《浙江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讨论稿)》(以下简称“条例”),从总则、导师职责、导师权利、导师资格认定、考核与奖惩、其他等六章内容,详细解读了与原《浙江大学教师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规定》(浙大发研〔2011〕85号)文件中内容的丰富和变化。同时,对《浙江大学交叉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进行了简要汇报。就以上两个文件向各学部、学院(系)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与会老师对《浙江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讨论稿)》进行了充分交流和讨论,提出很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补充和丰富了“条例”的内容,也使得“条例”更规范和完善。研究生院将综合考量所提意见及建议,修改并优化“条例”。同时,会议对《浙江大学交叉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有关条款也提出了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