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和鼓励取得优秀成果的博士生更好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做出高水平的博士学位论文,根据《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办法》(浙大发研〔2010〕6号),研究生院决定开展2018年第二期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对象的遴选工作。
申请资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博士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已取得重大进展或突破,有望取得重大的创造性成果,有意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2. 在博士学位论文课题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已在本学科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有意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申请延期时间不少于6个月(即至少拟延期至2019年3月)的博士生方可申请(本次不受理2019年6月及以后学制到期的拟延期博士生),申请批准后在延期期限内进行资助。请各学院(系)认真组织,将已做出优秀创新成果或有潜力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的延期或即将延期博士生推荐到学校参加评选,博士生可向所在学院(系)自荐,个别特别优秀的博士生也可直接向研究生院自荐。
请各学院(系)于10月31日下班前(过期一律不予受理)将本单位推选的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的申报材料(申请书1份、推荐表2份和按序号排好的相关成果证明材料)提交到学位管理办公室(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17室),同时电子文档(附件1、3、4以word或excel格式,请勿转换成PDF,电子文档附件2请扫描成PDF)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电子文档命名格式:学院-姓名-申请书/推荐表/附件3/附件4。
附件:
附件1、 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申请表
附件2、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的教授推荐表
附件3、争创优博资助-科研成果信息汇总表
附件4、争创优博资助-基本信息汇总表(含参考例)
附件5、浙大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办法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