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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 2018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的通知

2019-04-10 发布者:admin 发布者: 访问次数:297

       接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调动我省高校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其在研究生教育研究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果,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决定开展“2018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2018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提交、材料展示、材料审查、评审安排、公布颁奖、异议处理详见附件《关于开展“2018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二、评选范围、奖项设置及申报评审程序等详见附件《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

       三、可推荐名额

       按照《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要求:申请教育成果奖应由成果的持有单位或者个人通过单位推荐向学会提出申请,每个硕士培养单位推荐申请一般不超过三项,博士培养单位推荐申请不超过五项;研究生教育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可以联合申请教育成果奖,联合申请的成果,不计入申报推荐限额。

       四、申报材料提交

       请于429日前递交至研究生培养处(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1);电邮材料:请于429日前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具体要求如下:

        1.纸质材料一式2份:《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书》(附件一),书面打印签字盖章;《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附件二);附件材料(成果报告、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材料等)。

        2.电邮材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表》(附件一)、《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附件二)、附件材料(成果报告、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材料等)。

       所有电子材料文件名需注明材料名称、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如:申请表_**大学_姓名)。支撑材料如过大,可刻光盘提交。

       五、学校评审及材料展示

       如申报的成果超出学校可推荐的限额,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及安排另行通知。

       通过学校评审、被推荐参加“2018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申报项目的所在院系:应建立网站或在有关网站展示与提交材料一致的成果申报材料,并确保网站520日至正式颁布评奖结果期间持续正常运行。

       六、如有问题,谨请咨询:葛老师 董老师,联系电话:88981403

       请各学院(系)认真组织,积极申报。

研究生培养处

201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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