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组织开展了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经过形式审查、网络评议、复评答辩,遴选出31项教学成果作为本届教育成果奖的拟授奖项目。现将该31项拟授奖项目予以公示。
单位或个人如发现拟授奖项目中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或其他不符合授奖条件者,需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秘书处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本款规定和要求的异议,恕不予受理。学会秘书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信息给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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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秘书处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