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院(系),学员:
根据《浙江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10〕32号)规定,研究生院决定对2013级及以前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单证)研究生,至2019年12月底前还未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如无特殊情况,将终止其学业。请各有关单位通知到相关学员、导师,将拟终止学业处理及陈述申辩权利告知本人,并将拟终止名单及延期答辩人员申请表于2020年1月20日前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凌老师处:[email protected]。
(相关同学如有疑问,请联系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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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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