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院(系),学员: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通知》(学位〔1998〕54号)、《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08〕156号)、《浙江大学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硕士、博士学位实施办法》(2008年11月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研究生院决定对2013年及以前开始研究生课程学习并已批准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人员,到2019年12月底前还未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如无特殊情况,将予以本次申请无效处理。请各有关单位通知到相关学员、导师,将拟作出申请无效处理及陈述申辩权利告知本人,并将拟处理名单及延期答辩人员申请表于2020年1月20日前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凌老师处([email protected])。
(相关同学如有疑问,请联系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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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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