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5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教学改革项目按建设目标、内容、计划实施,经研究决定,对我校2019年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生教学)(附件1)和2019年浙江大学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生教学)(附件2)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通过后,将划拨第二期经费。现将有关中期检查及第二期经费预算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采取项目自查、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请各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对所承担的项目进行自查、阶段总结,主要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及亮点、已取得阶段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总结内容尽量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请各单位和学院(系)于2021年4月2日前对本单位的《2019年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3)和《2019年浙江大学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4)进行汇总审核,并将中期检查表纸质版和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研究生培养处培养质量过程管理办公室(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1室),并请将电子版文件名命名为“浙江省/浙江大学+项目负责人”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第二期经费预算
浙江省/浙江大学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项目(研究生教学)第二期建设经费(省级1.5万元、校级0.5万元),在2021年中央教育教学专项经费中支出。因2021年中央教育教学专项经费需预算后划拨,请通知各项目负责人下载经费预算表(详见附件5、附件6),完成第二期建设经费的预算制订工作,并请将各个项目负责人填写的预算表(文件名为:浙江省/浙江大学+项目负责人)电子版汇总后于2021年4月2日前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本次经费使用有效期截止至2021年11月30日,项目严格执行6月末50%、9月末75%、11月末100%的执行要求。各时间节点未达到执行进度要求的差额将被收回,收回的额度不再返还,并在项目总规划数内扣除。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务必按计划合理安排经费使用进度。
三、其他
如果没有通过中期检查,将不再划拨第二期经费。
如有问题,谨请联系:董天媛老师 葛盈辉老师 ,联系电话:88981403 。
研究生培养处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