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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预通知

2021-06-10 发布者:admin 发布者: 访问次数: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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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国思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推动我省研究生教育教学创新发展,表彰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取得的显著成果,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预计于今年下半年启动“第三届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预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化教学改革,突出实践和创新,重点关注解决实际问题的实效推广价值和广泛认可度。

二、评选范围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研究生教育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并具有推广价值的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

三、申报条件

教学成果应符合教育规律和浙江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提高的方向,理念和方法先进,能够针对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科学分析,提出方案和有效的解决办法,有实施成效的数据和佐证材料支撑,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四、材料提交

以下申报材料按单位统一提交:

1.纸质材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书》(附件一),《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附件二)及附件材料(成果报告、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材料等),附件材料过大或无法提交纸质版,请将其拷贝至U盘后提交。所有材料由申报单位审核盖章后,统一邮寄至学会秘书处。

2.电邮材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书》(附件一),《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附件二)及附件材料(成果报告、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材料等),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所有电子材料文件名需注明材料名称、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如:申请表_**大学_姓名),发送到[email protected]。电子材料请控制在16M以内,如果附件材料过大无法发送,请将其上传至成果展示网址,以便评审专家查看,《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书》(附件一),《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附件二)仍需发送。

五、材料展示

无论成果材料是否已经发送电邮,申报单位原则上均应在固定网站展示与提交材料一致的成果材料,成果展示网址链接请填写至附件二,网站至正式颁布评奖结果期间须保证持续正常运行。

六、评审安排

学会按照《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要求组织网络评议和复评答辩,确定入选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案。

七、公布颁奖

获奖项目由学会秘书处在学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学会颁发“第三届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获奖证书。

八、其他事项

正式申报通知预计将于下学期发布,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集体教学成果奖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0人;成员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

此次教育成果奖评选不收取评审费,评审费用由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承担。

此前已获得过各类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如有问题,请联系学会秘书处。

  :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903

    话:0571-88206386

    箱:[email protected]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

○二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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