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实践育人、劳动育人功能,切实提升研究生奉献精神、担当意识和综合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现就做好2021-2022学年校部机关、直属单位研究生助管岗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岗要求
1.研究生助管岗位的设立应以服务学校发展、围绕单位职能、提升研究生综合素质为原则,工作内容应与研究生专业学习具有一定相关性。
2.设岗单位应根据部门实际需要和具体工作任务申报助管岗位需求,工作内容、工作强度等应与研究生身份和能力相匹配,不能影响研究生的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
3.设岗单位应做好研究生助管选拔、管理、考核和资源配置等工作,要强化教育培训,安排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研究生助管进行指导,确保其尽快熟悉工作要求并具备完成专项任务的能力。原则上每个助管岗位需配备一名本单位指导老师。
二、申报流程
1.提出设岗申请。请各单位根据部门实际需要和具体工作任务提出设岗申请,并填写《浙江大学2021-2022学年校部机关、直属单位研究生助管岗位申报及选聘要求汇总表》(见附件)。研工部将综合考虑各单位实际情况核定助管岗位数,并以邮件形式通知各单位。本次助管岗位的核定有效期至新一轮申报启动。
2.确定聘用人员。请各单位在《浙江大学2021-2022学年校部机关、直属单位研究生助管岗位申报及选聘要求汇总表》(见附件) 中填写选聘要求,研工部将汇总各单位选聘要求,并根据核定助管岗位数,统一发布助管选聘信息。后续请各单位自行组织选聘工作,严格把关,择优聘任,并将最终聘用和候补人员信息报研工部备案。具体选聘工作安排请关注研工部后续通知。
以上材料请于9月24日17:30前报送至研工部,纸质版交至紫金港校区研究生综合教育大楼80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工作评价与津贴发放
1.工作评价:研究生助管担任期限一般要求为一学年。各设岗单位于每学年末或工作任务结束后,根据助管的实际工作情况对其进行评价,并将结果报研工部备案。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将作为纪实内容纳入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具体评价工作安排一般于学年末发布,请关注研工部后续通知。
2.津贴发放: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标准为10000元/学年·岗位(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同一岗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聘任多名助管,但津贴发放总额应控制在标准以内。具体津贴发放金额由各设岗单位根据每名助管实际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确定,发放基本标准应符合岗位所在地生活物价水平。助管津贴每个长学期发放一次,发放工作由研工部统一办理,具体安排请关注研工部后续通知。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8981401。
附件:浙江大学2021-2022学年校部机关、直属单位研究生助管岗位申报及选聘要求汇总表.xlsx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处)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