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74号)(请见附件1)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生教学)(请见附件2)
二、验收方式
研究生院拟于2021年12月上旬组织专家评审验收。
三、验收注意事项
1.请项目所在单位协助各项目负责人认真自查,总结项目改革研究实践成果、特色及亮点。
请各学院(系)通知各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对所承担的项目进行自查,并认真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请见附件3),学院(系)汇总后请于11月22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纸质版一式二份提交至研究生培养处(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1室)。
2.如有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延期等情况,请按照要求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请见附件4),学院(系)汇总后请于11月22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纸质版一式二份提交至研究生培养处(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1室)。
3.如有问题,谨请联系:南王儒老师,电话:88981403。
研究生培养处
2021年11月2日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生教学).xlsx
附件3.《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docx
附件4.《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