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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浙江大学2021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通知

2021-11-15 发布者:王磊 发布者: 访问次数:6761

各学院(系)、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

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充分发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136号),学校决定开展浙江大学2021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以下简称“校优博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原则和范围

1、请各学院(系)、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高度重视,各单位可在学校文件基础上,结合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特点,制定实施细则,严格遴选,宁缺毋滥。

2、评选范围:参评论文原则上应为20207月至20216月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校优博论文按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两类评选,各学部推荐的总数不超过参评学年度博士学位授予人数的5%,具体的分配名额附后。因名额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推荐当年校优博论文的学科或专业,由学部统一安排。

3、各学院(系)、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推荐论文时,要加大对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的审查力度。对申请论文或已获奖的校优博论文,如发现存在学术失范或学术不端问题,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或撤销荣誉、追回相关奖励,并予以公布,同时扣减所在培养单位下一年度的推荐名额。


二、参评标准和条件

参加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领域,具有重要的理论或现实意义;

2、论文的研究成果在理论或技术方法上有创新,达到同类学科的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撰写符合学术规范要求,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4、论文获得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的高度认可,总体评价在32良及以上。


三、申请和推荐程序

1、各学院(系)接到通知后,根据各学部级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要求通知有关导师和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积极做好校优博论文评选的宣传和推荐工作。参评论文需由作者本人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提交到学院(系),由学院(系)向所属学科推荐,或者由学科级学位评定委员会直接推荐。申请者需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表》(附件二),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附件三),《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四)。

2、各学科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初评后,根据学部要求将论文推荐到所属学部。

3、参评学位论文涉密的,评选过程中应当遵守学校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

4、各学部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021年推荐名额》(附件五))复评并排序,经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六)。

5、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后,确定本年度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并择优推荐至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参评浙江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四、   材料报送要求

1、截止日期

请各学部级学位评定委员会于202217日前,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至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综合教育楼904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2、书面材料

1)《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表》(附件二)与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附件三)装订在一起1份。

2)《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六)1份。

3、电子材料

1)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必须与毕业离校前提交的最终定稿版一样,不得修改,PDF博士学位论文命名为:LW学部-学院-一级学科名称-论文作者姓名

2)《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表》(附件二)+《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附件三),命名格式:ZDYB学部-学院-一级学科名称-论文作者姓名.PDF

3)《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四),命名格式:ZDYB附件四-学部名称

4)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学部用)(附件六),命名格式:ZDYB附件六-学部名称

4、其他材料,各学部可根据具体需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五、其他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韩淑云、秦舒可

咨询电话:0571-88206451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浙江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11115


附件一 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1-36号.pdf

附件二 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docx

附件三 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docx

附件四 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本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五 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021年推荐名额.docx

附件六 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学部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