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安排,请各学院(系)在2021年12月27日前完成2021年度研究生教学工作的质量考核。现将2021年度研究生教学工作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年度研究生教学工作考核对象为: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学为主岗、工程教育创新岗、团队教学岗的教师及其它因工作需要仍担任主讲教师、以及本年度没有教学任务但仍在指导研究生的教师。
二、考核内容
研究生教学工作考核对象2020-2021学年:所讲授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所指导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其他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的考核内容。
三、考核等级
(一)考核等级的分类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考核等级及各等级所占比例由学院(系)确定。
(二)考核等级的评定原则
1.根据各学院(系)制订的考核细则,对教师研究生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等级由学院(系)考核工作委员会或相应职能机构审定,统一汇总后报研究生培养处备案(汇总表请见附件)。
2.在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发生教学事故,受到学校警告处分者,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级;发生重大教学事故,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3.在考核时间范围内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可在原评定等级的基础上提升一个等级(研究生教学质量已考评为优秀者除外;受行政处分者除外)。
4.各学院(系)应将研究生教学考核等级结果反馈教师本人知晓后,报学校教学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备案。
请各学院(系)认真做好本年度研究生教学工作考核,并在2021年12月27日前将研究生教学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培养处(电子版请发[email protected]),同时请将汇总表送所在学院(系)人事科。
研究生培养处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