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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12-31 发布者:朱丹薇 发布者: 访问次数:1848

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推动我省研究生教育教学创新发展,表彰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取得的显著成果,根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现启动“第三届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和创新,重点关注解决实际问题的实效推广价值和广泛认可度。

二、评选范围

教育成果是指反映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并具有推广价值的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

三、申报条件

教育成果应符合教育规律和浙江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提高的方向,理念和方法先进,能够针对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科学分析,提出方案和有效的解决办法,有实施成效的数据和佐证材料支撑,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申请教育成果奖应由成果的持有单位或者个人通过单位推荐向学会提出申请,每个硕士培养单位推荐申请一般不超过三项,博士培养单位推荐申请不超过五项。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成果,不计入申报推荐限额。

四、材料提交

以下申报材料按单位统一提交:

1. 纸质材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书》(附件一)《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附件二)、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及附件材料(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材料等),附件材料过大或无法提交纸质版,请将其拷贝至U盘后提交。所有材料一式一份,由申报单位审核盖章后,统一邮寄至学会秘书处。

2. 材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书》,《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成果报告及附件材料(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材料等),如拷贝至U盘提交则无需重复发送。电子材料须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所有电子材料需注明材料名称、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如:申请汇总表_**大学申请书_**大学_姓名),发送至学会邮箱[email protected]

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均须在2022331日前提交,逾期和不符合报送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材料展示

申报单位均应在固定网站展示与提交材料一致的成果材料,成果展示网址链接请填写至附件二,并确保网站至正式颁布评奖结果期间持续正常运行。

六、评审安排

学会按照《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附件)要求组织网络评议和复评答辩,确定入选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案。

七、公布颁奖

获奖项目由学会秘书处在学会网站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学会颁发第三届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获奖证书。

、异议处理

任何个人(单位)对公示的教育成果权属持有异议,须在材料展示和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向学会秘书处提出。对异议者身份学会将按规定予以保密。

、其他事项

1. 申报集体教育成果奖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0人;成员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

2. 此前已获得过各类教育成果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3. 此次教育成果奖评选不收取评审费,评审费用由学会承担。

如有问题,请联系学会秘书处。

联系人:朱丹薇

  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903

  话:0571-88206386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一、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书

二、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

三、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

20211231

关于开展“第三届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1〕10号).pdf

附件一: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书.docx

附件二: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三:《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