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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三届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的通知

2022-01-03 发布者:董天媛 发布者: 访问次数:853

       接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通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推动我省研究生教育教学创新发展,表彰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取得的显著成果,根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决定开展“第三届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提交、材料展示、材料审查、评审安排、公布颁奖、异议处理详见附件《关于开展“第三届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二、评选范围、奖项设置及申报评审程序等详见附件三《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

三、可推荐名额

按照《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要求:申请教育成果奖应由成果的持有单位或者个人通过单位推荐向学会提出申请,每个硕士培养单位推荐申请一般不超过三项,博士培养单位推荐申请不超过五项。成果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成果,不计入申报推荐限额。

四、申报材料提交

请于331日前递交至研究生培养处(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1);电邮材料:请于331日前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具体要求如下:

 1.纸质材料一式2份:《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书》(附件一),书面打印签字盖章;《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附件二);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及附件材料(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材料等),附件材料过大或无法提交纸质版,请将其拷贝至U盘后提交。

 2.电邮材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表》(附件一)、《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附件二)、成果报告及附件材料(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材料等)。

所有电子材料文件名需注明材料名称、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如:申请表_**大学_姓名)。

五、学校评审及材料展示

如申报的成果超出学校可推荐的限额,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及安排另行通知。

通过学校评审、被推荐参加“第三届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申报项目的所在院系:应建立网站或在有关网站展示与提交材料一致的成果申报材料,并确保网站至正式颁布评奖结果期间持续正常运行。

六、如有问题,谨请咨询:张老师  联系电话:88981403

请各学院(系)认真组织,积极申报。


研究生培养处

202213



附件:

关于开展“第三届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1〕10号).pdf

附件一: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书.docx

附件二: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三:《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