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研究生: 经中国银行浙大支行审核,2015年下半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已有244人通过审核,有部分研究生因申请材料不全或材料有误,需补充材料。(见附件) 为了使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了解签订合同的相关知识,熟悉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的程序和政策规定,开展诚信教育,增强还款意识。研究生管理处经与中国银行浙大支行商定,定于11月18日(周三)上午9:00-12:00、11月19日(周四)上午9:00-12:00在玉泉校区永谦活动中心B区二楼报告厅组织研究生助学贷款合同签订、贷款手续和还款相关知识培训和测试。测试合格者当场签合同。 通过审核的研究生均需参加培训,要求带水笔,银行卡(中行)、学生证或身份证。无故不参加者,中国银行将不予签定亦不补签合同。 望相互告知,并准时参加! 澳门王中王免费资料十年老玩家党委研究生工作部2015年11月5日 附件: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名单
各学院(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的有关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将新生复查结果相关信息公开,包括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和处理情况。 请各学院(系)即日起至11月20日期间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入学研究生新生复查的通知》相关要求,具体参见:/redir.php?catalog_id=10174&object_id=34033,将新生复查结果、复查情况说明在本学院(系)网站上进行公开。 研究生管理处2015年11月5日
各学院(系): 2016届浙江大学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图像信息采集(毕业证及学位证照片拍摄)及信息核对工作定于11月中旬开始,具体日期安排见附表。为了切实做好信息核对与照片拍摄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拍照要求 1、研究生院组织的新华社图像采集信息用于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证与学位证书及国家学历学位认证平台,预计于2016年毕业的所有研究生务必参加本次图像拍摄(已拍摄的无须再拍)。 2、2015年之前已拍照但未毕业的研究生不需再重拍,具体请登录学信网(http://xjxl.chsi.com.cn)核对是否有本人毕业照片: (1)如学信网有,请选择点击“照片正确”,再查询研究生院系统中是否有同样的照片,研究生院系统如有,表明已经有毕业照片。 (2)如学信网有,研究生院系统无毕业照片,请发邮件到[email protected],告知您的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研究生院工作人员会每周作一次关联处理。 3、本次由研究生院安排的新华社图像采集工作与学校其他机构的存档拍照不同,每位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如不按时参加,在教育部学信平台没有图像信息的,将无法上传学历信息(不能按时获得学历证书及认证学历信息)。 4、2016届毕业研究生个人照拍摄定于2015年11月9日至11月17日期间的工作日进行(见附表)。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拍照的同学,请参加12月16日下午的补拍。 5、根据学信网要求,硕转博研究生于硕士生阶段采集的照片不能用于博士毕业信息,进入博士生阶段后,必须重新采集图像信息。 6、要求随带研究生证、身份证(护照)。 7、要求服装整齐、端庄,穿着正装。 8、各学院(系)应事先按照约150人/小时,适当进行人员时段分配,组织本学院(系)研究生按时到拍照现场,以免拍照研究生等待时间过长及现场过于拥挤。 各学院(系)必须派4名工作人员(电子登记、纸质登记、发号牌、维持秩序)在拍摄现场组织、指挥学生进行有序拍照。 错过本院系拍摄时间段的,一律到拍摄所在半天的最后时段来拍摄,不得中间插队(规定时间段内只能采集同一院系学生数据)。 二、拍照程序: 1、拍照研究生要在纸质信息采集表上签名,填写学号,按排队顺序编制拍摄序号(采用四位码:从0001始依次拍摄); 2、按照拍摄序号领取“号牌”; 3、将领到的拍摄序号填写入电子信息采集表。 4、按照拍摄序号的顺序逐个入场拍照。请务必按“号牌”的顺序排队入场,不得自行更换号牌或插队、掉队,否则将导致单位时间段内所有学生图像与本人无法匹配。拍照完毕后将“号牌”交回现场工作人员。 注:拍照前请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自己的身份证件信息是否有误,如果有误,请提早联系研究生管理处学籍办,进行更改: (1)使用现役军人证件的研究生,已有身份证号的需将原军人证件,身份证,学生证,三个证件复印后,经院系签名核对后,交学籍办更改证件号码。(建议军人证件号尽快改为身份证号,学信网照片目前以身份证作为唯一查询方式) (2)身份证只有15位的,必须升位,请将身份证复印件交学籍办。 (3)其他身份信息有误的,必须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新身份证复印件,并申请学籍异动进行更改。 5、本次图像采集暨拍摄费按中国图片社《关于规范2014届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收费的说明函》标准收取,每人20元,提供纸质2寸照及1寸照一版用于学历、学位证书等。 拍摄费由各学院(系)收齐,在拍照当天交给摄影师,由摄影师转交新华社浙江分社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中心。 (请院系尽可能提前收费,如现场要收费,请院系自己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收费) 三、温馨提示: 1、本次拍摄的毕业研究生照片将于2016年2月底印制完成返回学校,届时通知各学院(系)到研究生管理处学籍管理办公室领取纸质照片。集体拍摄的电子照片研究生管理处会统一上传到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2、2016年2月以后,请已参加图像信息采集的研究生,务必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xjxl.chsi.com.cn,进入“图像校对”,核对个人图像信息。如图像信息有误或图片非本人的,请及时联系所在院系,由院系报送至学籍办,学籍办统一联系中国图片社图像采集调度室,进行修正。图像无法予以修正的学生请重新拍摄。 3、补拍时间之后还有未参加拍照的2016届毕业研究生,个人散拍图像采集方法如下: (1)在省内的,请自行与新华社浙江分社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中心联系其它拍照时间:0571-87056261、0571-87204998。 (2)在省外的,可以就近在当地新华社进行图像信息采集。 (3)信息采集表中学校的基本内容为:浙江大学代码:10335,学校地址:杭州浙大路38号,邮编:310027。 (4)自行联系拍摄的毕业照片,纸质照片请同学务必以本人联系方式收取,交给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电子照片请同学在学信网核对后下载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件中说明学号、姓名、身份证号,以便学籍办及时关联学历注册信息。研究生院2015年10月29日 附件: 浙江大学2016届毕业研究生图像采集计划表 说明:1、为提高上网链接准确率,学校安排学生在集中时间内一次性采集完毕。学生提前半小时到场按签名序号排队参加拍摄,没签名学生不得插队拍摄,已签名学生按签名序号拍摄,不得提前或延后拍摄,学校联系人负责现场组织和检查。2、不穿黄色衣服,免冠;现场保持安静,学校联系人负责整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新华社电话:0571-28807095 87056260 87056261 传真:0571-87056261 邮箱:[email protected]邮编:310007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99号新华社浙江分社211室
研究生综合保险主要解决研究生大病超出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及人生意外伤害的赔付,未参保其它商业保险的学生建议参保研究生综合保险,否则大病和意外伤害后,除基本医疗外,无任何赔付。第一次扣款已经于2015年9月30日之前通过中国银行代扣。目前尚有部分学生未扣款成功,请在中国银行卡中存入足额资金。1.缴费方式:银行代扣2.缴费金额:2010级及之前年级研究生参保中国人寿保险,金额40元;2011级—2013级研究生参保中国平安保险,金额40元;2014级—2015级研究生参保太平洋保险,金额35元。3.扣款时间:2015年10月13日—15日。 请上次未扣费成功的同学10月12日前把费用存入学校发的中国银行卡中,综合保险为学校建议参保的险种,若因银行卡未激活、卡内金额不足、个人信息错误等造成扣款不成功的同学请自行联系保险公司投保或自己购买其他保险。 为方便学生,学校再一次实行统一扣款,此次扣款后将不再设立现场投保点,请参保学生务必保证银行卡可用且余额足够。 所有投保成功的保险信息将于10月下旬统一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籍模块--保险就业栏目中显示,学生自助查询和打印。 需要理赔的同学等信息出现后,按规定进行理赔。(第二次扣款的保险生效期限由保险公司按规定执行) 各类保险联系人方式如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高勤敏13805784352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陈晖17757176384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西湖支公司:王海峰18072773569 研究生学籍管理办公室:87951446。研究生管理处2015年10月9日
各学院(系): 为确保研究生新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54号)与《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5年7月修订)(浙大发研〔2005〕123号),学校应按招生规定对2015年秋季入学研究生新生(含2014年保留入学资格2015年重新入学的研究生)进行全面复查,特通知如下。 一、复查内容与要求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复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研究生招生的要求,重点检查是否有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的经历及目前的表现。如发现有不符合攻读研究生条件或入学手续,有徇私舞弊等情况的,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2.前置学历复查: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士生的(含硕博连读预备生),应已完成本科学业,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硕士生录取为博士生的,应已完成硕士生学业,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直接攻读博士生的,应已完成本科学业,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硕博连读研究生应符合相应的条件。各院系要认真仔细复查每个入学新生的前置学历。 3.业务水平复查:主要考核是否具有攻读研究生的学术基础、科研能力。 4.健康复查:按国家招收研究生的有关规定,检查是否适宜在校学习。 5.“新生报到单”所列各项入学手续是否已办理完毕。 6.档案完整情况。每份档案袋外要贴上《研究生个人档案清单》,并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核查定向生、委培生的人事档案在录取政审后是否已退回其原工作单位。核查生源为往届生的非定向生,是否有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写明停薪日期)等,或由原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后无工作经历的证明”。 7.研究生是否已按协议等规定交纳学费。 8.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新生个人的基本信息、来源信息、家庭信息等是否已进行维护,新生维护信息无误后,可以自主打印新生登记表,交所在院系,由院系放入档案。 二、复查办法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及档案等由各学院(系)负责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及时报研究生管理处。对入学手续不完备或缺档案者,学院(系)必须在复查结束前催促其办全手续或向有关单位催调档案。 2.健康复查由校医院负责。校医院要将体检结果通报研究生管理处,将还未进行体检复查的新生名单通知有关学院(系),学院(系)要敦促其在规定时间之前自行到校医院进行体检。对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校学习者或需要保留入学资格者,由校医院防保部门出具书面诊断证明书。 3.学费交纳情况由校计财处核查。 4.每位新生要完成研究生心理健康、学术规范、安全知识等测试。 5.由学院(系)研究生科核实未报到新生情况后,填写《未报到研究生新生处理意见表》(附件1)。 6.由学院(系)研究生科填写《新生复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博士生需填写《博士研究生新生复查表》(附件3),硕士生需填写《硕士研究生新生复查表》(附件4)。 三、复查期限 本期复查工作在9月10日起至11月1日前完成。请各院系在9月24日将《未报到研究生新生处理意见表》交研究生管理处,《新生复查情况汇总表》在11月1日前交研究生管理处,有特殊情况的另行说明,新生复查表留存学院(系)研究生科。 四、复查结果处理办法 1.新生及时维护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新生信息,并于11月1日前打印出《新生登记表》,确认图像和基本信息无误,签名确认,放入学生个人档案。 2.对复查合格者,由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在11月20日前进行注册(在新生研究生证上加盖注册章),确认其研究生学籍。 3.复查结束后,研究生管理处根据各学院(系)和校医院复查报告,审核处理复查不合格者: ⑴不符合攻读研究生条件或入学手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情况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查究。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取消入学资格。在研究生院下发取消入学资格的决定文件后一周内,被取消其入学资格者的所有关系转回原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⑵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需短期治疗或休养的,允许保留入学资格或进行休学,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和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回家治疗或休养。新生擅自不参加体检复查者按复查不合格论处。 ⑶对未交培养费者不予注册,按有关规定处理。 ⑷除办妥保留入学资格的其他未报到研究生新生将取消本次入学资格。 研究生院2015年9月17日 附件下载 1、 新生复查.doc
研究生新生入学体检是新生资格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及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浙大发研[2005]123号)的要求,校医院定于9月中下旬对2015级研究生新生进行体检复查。请同学们根据校医院的安排,按时参加体检。新生体检注意事项:1.新生体检可根据方便就近的原则,到所在校区医院进行,法学院体检安排在西溪校区。体检表须填写完整(包括学院、学号、电话号码等)。2.每位新生均须参加入学体检,体检合格者才能予以注册。3.新生体检费60元,同时自带笔和照片一张。玉泉、紫金港校区体检的同学请使用校园卡支付。4.抽血不需空腹。体检结束后,请将体检表交医院收表处。5.个别有教学冲突的班级,可以选择其他可以体检的时间进行。各校区体检时间安排 校区 体检日期 体检时间和学院 玉 泉 校 区 9月20日(周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5:30) 8:00-9:30:数学、物理、化学、地科 9:30-10:30:电气学院 10:30-11:30:经济学院 13:30-14:30:计算机学院 14:30-15:30:生仪学院 9月21日(周一)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5:30) 8:00-9:00: 机械学院、航天航空学院 9:00-10:30:材料学院、化工学院 10:30-11:30:能源学院 13:30-14:30:信电学院、光电学院 14:30-15:30: 高分子系、控制学院 西溪 9月19日(周六) 抽血:7:30—14:30:;其他:8:00-14:30。本校区研究生新生,法学院新生 华家池 9月16日(周三) 12:00-13:30,本校区研究生新生。 紫 金 港 校 区 9月15日(周二)下午 13:30—14:45 公管学院、管理学院。 14:45—16:00 农学院。 9月16日(周三)下午 13:30—14:45 建工学院。 14:45—16:00 生科院、生工食品学院。 9月17日(周四)下午 13:30—14:45 环资学院、动科院。 14:45—16:00 海洋学院、药学院。 9月18日(周五)下午 13:30—16:00 医学院、外语学院。 13:30—14:45 公管学院、管理学院。 浙大校医院2015-09-10
各院系、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费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14〕61号)文件精神,我校对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研究生,开辟“绿色通道”的学费缓交手续。申请流程: 一、新生报到、老生注册时向院系递交材料: 1.《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附件1); 2.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相应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低保证明(请递交复印件,同时出示原件,原件本人留存,办理助学贷款须用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院系对符合条件的,可进行报到操作。 二、学院(系)对研究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留存,并在开学二周内将汇总表格(附件2)上交至研究生院。 三、《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填写时,学费缴纳方式请(只)勾选一种,原则上学生应以助学贷款进行学费代偿。 四、本申请仅用于缓交学费,请申请研究生开学前先将住宿等其它费用存至银行卡或到现场缴费注;除学费外,助学贷款可以申请住宿费用,到款后住宿费直接存入贷款银行发放的卡中。 五、2014年已申请学费缓交的研究生,无需再次申请。研究生院将提供名单以供院系注册工作时核查。 研究生管理处2015年8月30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doc 2、 附件2:(院系)2015年研究生学费缓交汇总表.xlsx
一、研究生缴费 (一)缴费查询 8月10日起,学生可登录计划财务处网站(http://cwcx.zju.edu.cn),进入“高级财务查询”,查询、核对应缴学费额。 住宿费信息如无显示,按1200元存入中行卡,由银行卡代扣。 (二)缴费方式 1.网上自助缴费:登录浙江大学收费平台http://pay.zju.edu.cn,按提示进行缴费。 2.中行卡代扣方式:学生应在9月1日前将足额款项存入与校园卡关联的中行卡内,由中行在注册日前统一扣款。 注:保险费在新生报到,老生注册后通过银行代扣,代扣时间预计9月中旬。 3.其他缴费方式:主要有转帐支票、汇票等,学生于注册日到计划财务处缴费点办理。 (三)票据领取 学费按学年缴纳并打印凭据,需要报销的同学,务必在当年领取,请要报销的同学在9月10日,11日直接前往学校缴费点打印发票。(网上、代扣,现场缴纳均可在缴费点打印)。领取发票时必须携带有效证件。 网上支付、代扣成功暂不领取的,预计国庆假期结束后发放,学生在所在宿舍楼领取学费与住宿费发票(不在校内住宿的学生到所在院系研究生科领取); (四)未在网上支付和银行代扣的,请在9月10日,9月11日,到各校区收费点缴费: 注:已通过网上缴费或银行代扣的,无需前往。 9月14日后报到的,未缴费的,请直接到各校区财务报销大厅缴费或登录浙江大学收费平台http://pay.zju.edu.cn进行缴费,如有问题,联系相关部门:计划财务处研究生院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