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奖励办法的通知》(浙残联计财[2007]77号精神),结合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关于推荐2007年度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函》的相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浙江大学、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就读的残疾人大学生(含博士生、硕士生)。
2、在省外高等院校就读的浙江籍残疾人博士研究生。
3、浙江省内自学成才并发挥特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残疾人。
二、奖励等级和条件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和自强成才奖:
1、特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的残疾人博士研究生;表现特别突出,获得当年度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论文奖等)的残疾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2、一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论文奖等)的残疾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论文奖等)的残疾人专科(高职)生。
3、二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系(院)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论文奖等)的残疾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论文奖等)的残疾人专科(高职)生。
4、三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的残疾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系(院)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的残疾人专科(高职)生。
5、优秀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的残疾人专科(高职)生;当年度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有关方面表彰的专科(高职)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6、自强成才奖:在浙江省工作,自学成才、获得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并发挥特长,在当年度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的优秀残疾人。
2008年录取的四川省青川县残疾人大学生,将作为本次设立的“特别奖”的候选人。
三、申报程序
1、申请“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附本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当年度获得奖励和荣誉证书的复印件,并将前述材料上报所在学院;各学院填写《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表》,并和前述学生的所有材料一起上报。
2、凡在一个年度内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奖申请推荐。
四、申报材料
1、《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
2、《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表》
3、所申请、推荐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当年度获得奖励和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4、2007年度浙江省“康恩贝”残疾人大学生自强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5、撰写个人事迹一份(3000字左右),包括文本稿与电子稿。
6、1张生活近照。
五、申请时间
请各学院于10月24日前将上述有关材料,本科生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联系电话:88206580,邮箱:[email protected]),研究生报送研究生管理处(联系电话:87952546,邮箱:[email protected])。
研究生管理处
2008-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