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进一步优化研究生课程体系,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新一轮培养方案全面修订工作,提出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本着“拓展人文素养、夯实科研基础、强化实际应用、跟踪学科前沿”理念,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注重科教结合,强调教学内容的学术性,教学过程的探索性,能力考核的全面性,建设一批素养与能力培养型系列课程,进一步优化各学位授权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课程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根据研究生对课程教学质量调研信息反馈,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研究生不同能力培养,重点资助建设公共素质类、研究方法和工具类、专业学位实验实践类、学科前沿或交叉类课程。
2、坚持目标导向,进一步强化课程建设终极目标管理。系列课程建设聚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以此统领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课程考试考核、教学质量评估等方面的改革。
3、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原有课程建设经验,进一步加强课程体系规划的系统性、项目建设的自主性、项目验收评估的精准性、激励约束机制的配套性。
三、具体思路
1、课程建设坚持“精准定位”,防止项目建设“大而全”现象。紧密围绕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对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项目验收评估指标等提出相应的、针对性要求。
2、教学质量评估坚持评教、评学双结合。改变传统的重教轻学现象。教学质量评估围绕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关注教师在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式方法改革、课程考试考核创新等方面采取针对性措施的同时,兼顾考核选课研究生科研兴趣培养、学习精力投入、课程教学参与的积极性及主动性等。
3、验收评估坚持措施的有效性与目标的达成度双结合。根据选课学生教学反馈意见,检验措施落实情况及有效性;根据课程考核结果,检验课程建设目标的达成度。
4、充分发挥任课教师能动性,进一步提升选课研究生对教学质量的话语权。作为试点建设项目,课程建设部分指标由责任教师根据实际提出,作为课程立项、评估验收的依据。强化选课研究生评教工作,系统采集选课研究生对课程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作为项目验收评估的依据;通过对选课研究生历年评教数据的收集和比较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偏。
5、充分发挥学院(系)、学位授权点的积极性、主动性。各学位授权点在紧密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科学规划课程体系的基础上,更为积极、主动地参与课程立项建设;学院(系)科学筛选、推荐拟立项建设的课程,对立项课程在教材选用、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式方法创新、项目考核验收评估等方面积极把关。对立项建设完成的课程有计划地组织学位授权点其他任课教师进行教学观摩、研讨,充分发挥立项建设课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建设类型
1、公共素质类课程
公共素质类课程是硕士研究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必修课程。该类课程旨在提升全体研究生的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弥补研究生阶段专业教育的局限,促进研究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具体包括:针对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类研究生的人文素养类课程,主要开设一些人文、历史、哲学、经济、管理、艺术类等课程;针对人文、社科类研究生的科学素质类课程,开设科技发展史、学科综述系列讲座等课程;为端正学术风气,针对全体研究生开设学术伦理、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类课程;为促进研究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开设系列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创业类课程;其他如文献检索、论文写作等课程。在课程设置上,鼓励模块化建设。
2、研究方法和工具类课程
该类课程作为硕士研究生必修的专业学位课程,旨在夯实硕士研究生参与科研工作的根基,使其掌握参与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手段,提升其科研胜任力及学术发展后劲。课程建设以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为单位,部分根据情况以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为单位。具体课程包括:专业软件应用、数学与建模基础类、理工农医类研究生实验技术类、社科类研究生社会调查及统计分析类等。
3、专业学位实践类课程
该类课程作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学位课程,旨在进一步丰富研究生的实践经验,培养其济世经邦的才能,强调学以致用,致力于研究生应用技能的培养,包括创新意识、实践能力的塑造等。在前期专业学位实践类示范性课程建设的基础上,针对性开设一些技术应用前沿、实践案例、实训实践类课程。
应改善现有实践类课程教学师资结构,要求本校担任实践类课程的任课教师必须积累丰富的一线实践经验、具备多年与企业进行科研合作的经历;积极聘请行业、企业专家来校开设或协助建设实践类课程,及时将企业当前正在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设备、新材料等引进课堂;加强案例库建设,充分重视案例教学。该类课程本轮建设应兼顾教学赖以依托的教学条件改善和必要的教学资源配套。
4、学科前沿或交叉类课程
该类课程作为博士研究生必修的专业学位课程,旨在强化博士研究生跟踪学术发展前沿意识训练,提升其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的能力,开拓国际视野,塑造国际竞争力。课程建设以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为单位开展。具体包括:课程教学过程中积极聘请国内外一流学者专家,整合所在学科师资力量,开设学科前沿讲座类课程;充分发挥学校作为综合性大学学科众多的优势,根据学科交叉发展态势及所培养博士研究生知识结构拓展需要,跨学科、跨学院(系)规划共建一些学科交叉平台类课程。
五、建设周期
本轮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体系建设周期为五年,具体立项课程建设周期为三年,采取分批、分阶段滚动立项建设。
课程建设过程中安排中期考核、终期验收二个环节,中期考核、终期验收时责任教师需要提供《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建设中期考核表》、《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建设终期总结报告》及《浙江大学研究生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教学质量调查问卷》的调研结果。
六、激励约束配套机制
立项建设课程资助经费为:公共素质类课程10万元/门,研究方法和工具类、专业学位实践类、学科前沿或交叉类课程各15万元/门。经费分三次陆续下拨,已开课课程直接下拨资助经费,拟开课课程待正式开课后下拨资助经费。
立项课程中期考核分合格、整改后再次考核、取消继续建设资格三档:对于考核合格的,给予一定的教学业绩奖励,奖励周期为四年;整改后再次考核通过的,给予一定的教学业绩奖励,奖励周期减为二年;中期考核取消继续建设资格、中途自动放弃的,收回还未投入使用的资助资金,扣减课程归属学院(系)一定教学业绩。
立项课程终期验收考评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考评为优秀课程的数量占全部立项建设课程总量的15%左右,对这些课程继续资助5万元/门的课程建设经费。考评为不合格的,扣减中期考核后已奖励的教学业绩。
七、经费管理与使用
1、立项课程建设经费由学校划拨,授权给课程责任教师。
2、课程经费预算由院系审核,报研究生院备案。
3、课程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课程建设相关费用(含办公用品、图书资料费、印刷费、邮电费、国内差旅费、会议费、课程视频拍摄费、课程助教津贴等)及校外聘请专家相关费用(含教学酬金、在校讲课期间住宿费、差旅费、生活补贴、外籍教师往返国际旅费等)等开支。酬金按税法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本实施意见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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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