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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8年浙江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平台项目-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的通知

2018-05-31 发布者:admin 发布者: 访问次数:3215


各学院(系):

经相关院系申请,研究生院讨论决定:我校今年拟举办“转型升级中的中国旅游发展战略”博士生论坛、“全国电气工程博士生论坛”、“环境污染协同治理”博士生论坛等三个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项目,资助每个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各25万元,项目实施时间为2018年6月-2018年12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任务

请按项目任务书(请见附件)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并做好项目的宣传报道及总结工作。

请在论坛结束后一周内提交项目总结材料。总结材料包括:一篇新闻报导(发表在院系网站或学校网站)及照片或视频、领导讲话、编印的论文集、专家报告、实施概况等相关材料(文字版和电子版)递交研究生院一套,以便移送档案馆归档。

2、信息登记表

论坛结束后一周内,请将全体学员、邀请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信息登记表的电子表(请见附件,请按:浙江大学+2018年   博士生学术论坛--为文件名)发[email protected],以供调研之用。

3、经费使用

项目资助经费授权给项目负责人。

经与计财处沟通,该项目资助经费报销走会议费流程,会议费报销需填写《浙江大学会议费预、决算表》(请见附件)。

“浙江大学会议费管理规定(暂行)-浙大发计〔2016〕15号” 规定“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我校教学行政等会议费开支的综合定额标准定为550元/人·天(不含专家评审费、专家咨询费、专家讲课(座)费)”。教学行政等会议费按550元/人/天,不超过2天、150人标准执行(最高预算计算公式:会议费=550*2*150),伙食费标准应控制在综合定额的三分之一以内。专家评审费请参照“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关于转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专家讲课(座)费请参照“转发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讲课费规定执行。

4、特别提示

遴选一定数量的西部地区博士生,并提供相应的优惠条件,如往返硬座车票等,特别是如有贵州大学、塔里木大学、昆明医科大学的博士生或青年教师报名参加请予接受,因为这三所大学是我校的对口支援单位,需要特别资助。

 

请各承办单位根据项目任务书要求,精心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认真总结经验,及时递交项目总结报告等材料。

 

研究生培养处

2018年5月31日

 

 

附件:

  1博士生学术论坛项目任务书

2博士生学术论坛学员信息登记表

3博士生学术论坛特邀专家信息登记表

4博士生学术论坛管理人员信息登记表

5浙江大学会议费预、决算表

6浙江大学会议费管理规定(暂行)-浙大发计〔2016〕15号(http://cw.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292&object_id=52610)

7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关于转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通知(http://cw.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292&object_id=60546)

8转发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cw.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292&object_id=55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