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9]23号,见附件一),现开展“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工作,有关认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学院(系)已建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
二、认定条件
(一)所申报的示范基地近三年均有学生进驻。
(二)能够提供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的专业实践课程教学、科研项目、思政、生活保障等条件。
(三)重视实践基地建设,在联合培养、导师管理、学生管理、合作交流、思政党建等方面具备完善的规章制度。
三、认定程序
(一)学院(系)提交认定材料:
1.《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认定表》(见附件二);
2.与合作单位协议书
3.《学院(系)参评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三),如有多个实践基地上报请择优排序。
(二)请于2019年9月5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院系签字盖章,实践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余材料一式一份)交至研究生培养处专业学位办(紫金港西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8室,88982797),同时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烦请将申请材料以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基地名命名,和信息汇总表一起打包,以院系名称命名后统一发送)
(三)研究生院认定。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入选名单由研究生院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三、等级与奖励
优秀实践基地可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基地、国家级示范基地的评选。新入选的优秀实践基地一次性资助5万元/个,如入选国家级示范基地,另行奖励10万元/个。
五、其他
申报单位应对认定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保证不涉及技术机密等问题。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认定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学院(系)给予相应处理。
研究生培养处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