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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9-09-11 发布者:admin 发布者: 访问次数:204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革故鼎新、追求卓越,持续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试行办法》(浙研教字〔20197号)规定,现启动2019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工作。

一、材料提交

1.纸质材料。

(一)案例说明书。申请部门或个人撰写案例说明,向所在单位提交认定申请,案例编写内容及格式参考详见附件一。

(二)作者授权书。对案例授权确认后,需本人签字(手签),不可代签或使用签名章,授权书详见附件二。

(三)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本表需推荐单位汇总并加盖公章,汇总表详见附件三。

2.电邮材料。

(一)案例说明书。

(二)作者授权书扫描件(手签)。

(三)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扫描件(需加盖公章)。

文件名需注明材料名称、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如:案例说明/作者授权书/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大学+姓名)。由各培养单位收集后统一上报。

报送成果超过两项及以上的由各单位排序。

二、推荐名额说明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专家评审,按照限额向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推荐(详见附件四)。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工作基础比较扎实、优秀案例资源比较丰富的,申报名额可适当增加。鼓励各单位校聚焦省优势特色学科和省一流学科建设。

已被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认定的案例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且不计入本单位名额内。需在汇总表备注中填写认定单位及认定时间,并将其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

三、报送完成时间

所有材料需在20191018日前报送到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研究生综合教育楼903

收件人: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秘书处

话:0571-88206386 

           0571-87951395 

箱:[email protected]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附件:

一、案例编写内容及格式参考

二、作者授权书

三、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

四、各培养单位上报限额数

五、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试行办法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