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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0-05-25 发布者:admin 发布者: 访问次数:14686

各学院(系)、学科、学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引导和支持博士研究生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高水平研究,做出创造性成果,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根据《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办法》(浙大发研〔201993号),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对象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违法违纪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 博士学位论文研究的课题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在本学科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实现企业技术进步和推动产业升级,已通过中期考核的在读博士研究生或有意愿适当延长学习年限的延期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与审核程序

(一) 2020525-202065 申请人填写《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申请表》,并由两位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其中1位须为申请人指导教师)填写推荐意见;

(二) 202065-2020630 经学院(系)资格审查以后,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三) 2020630日前 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学校下达的资助名额确定资助对象,并报学校备案;

(四) 202071-2020715日资助对象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并发文。

三、资助标准

(一)对获准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给予生活费资助,资助标准为1500/月;在基本修业年限外给予生活费资助,资助标准为4000/月。

(二)导师原则上应在科研经费人工费中按相同标准和方式配套资助,但是否配套必须与提交申请书时一致。

四、资助年限

本次申请资助时间为20207月至20216月,申请资助的期限为一年,不满一年请勿申请。获准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完成预期目标提前申请答辩或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原有研究的,学校将终止该生的资助。

五、资助考核

在资助期限结束后,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应撰写《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考核》(附件5,报学院(系)审核。学院(系)对《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申请表》中的预期目标达成情况及导师经费配套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学科、学部和学校备案。学校将根据资助成效动态调整每年各学部的资助名额。

2019年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的资助考核与2020年的申请时间同步进行,各学部于630日完成考核并报送研究生院。

六、其他

(一)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学位论文致谢部分注明获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等字样。同时应积极申报评选各类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二)各学科、学部可以根据所属学科特点,细化评选条件,经学科、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后报学校备案。

(三)学生可向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redir.php?catalog_id=10015或研究生院学位办[email protected]咨询,学位办老师会尽快回复。

附件1-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申请表

附件2-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教授推荐表

附件3-争创优博资助-科研成果信息汇总表

附件4-争创优博资助-基本信息汇总表

附件5-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考核

附件6-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研究生院

20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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