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位老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推进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优化研究生课程体系,加强研究生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我校决定自2023年开始,分批分类开展校级优秀研究生课程立项建设工作。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按照“立项申报、专家评审、建设实施、中期考核、验收认定”的基本程序立项建设。
课程内容须遵守党的教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任何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问题。对存在上述问题的课程,一经发现,直接取消立项资格。
二、 申报课程类型和资助
本次可申报建设的课程类型包括公共素质类课程和学科交叉类课程两大类。
公共素质类课程是研究生必修课程之一,旨在提升全体研究生的人文素养、科学素质,促进研究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具体包括:针对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类研究生的人文素养类课程,如人文、历史、哲学、经济、管理、艺术类等课程;针对人文、社科类研究生的科学素质类课程,如科技发展史、学科综述系列讲座等课程;针对全体研究生开设的学术伦理、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类课程,美育体育类课程,心理健康类课程,文献检索、论文写作类课程,创新创业类课程,跨文化交流类课程等。
学科交叉类课程建议由课程负责人所在学院(系)申请建设,开展跨学科、跨学院(系)共建共享。课程建设应充分发挥学校作为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学科齐全的优势,根据学科交叉发展态势及所培养博士研究生知识结构拓展需要,整合师资力量,打造优秀的学科交叉平台类课程,助力创新型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课程建设周期为2年。立项课程资助经费为10-15万元/门。
三、 课程申报与建设要求
1. 课程已纳入研究生培养方案并已开课,每年能够稳定开课1次以上。课程负责人及课程团队成员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过硬,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课程教学团队人员结构合理,任务分工明确。
2. 申报课程需要提供切实可行的课程建设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任务安排,能在既定时间内完成建设目标。需明确定位、详细描述课程教学目标,针对性阐述在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式方法改革、课程考试考核创新等方面拟采取的配套措施。
3. 如课程为专业课,应纳入学院(系)重点建设研究生课程范畴。
4. 鼓励公共素质类课程模块化开设系列课程。
5. 课程2年建设期内需要提交线上慕课作为代表性建设成果。线上慕课的课程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坚决杜绝涉密及其他不适宜网络公开传播的内容。
6. 此次校级优秀研究生课程立项建设,不受理已获校级或省级立项建设的优秀研究生课程的申报。
7. 鼓励立项建设的校级优秀研究生课程积极编写课程教材,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学校将在教材建设经费、课程思政示范课建设上予以优先支持。
四、申报流程
课程负责人填写《2023年校级优秀研究生课程立项建设申报书》(附件1),将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命名为:课程名称+负责人名称+课程类型)提交开课学院(系)。各学院(系)做好课程内容把关和政治审查工作,经评审后向学校排序推荐。请各学院(系)于11月27日17:30前将《2023年校级优秀研究生课程立项建设申报书》(附件1)、《2023年校级优秀研究生课程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递交至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2(联系人:邓灿,8898140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请各学院(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课程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课程由学校立项资助建设。最后通过终期评估与验收的课程建设项目,将被认定为“校级优秀研究生课程”。
五、课程建设经费下拨及验收
课程建设资助经费分两期下拨。课程立项后拨付总经费的20%。课程立项满一年后,对课程建设进行中期考核。对中期考核合格的项目下拨总经费的80%;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停止课程建设支持,不再下拨剩余的建设经费,同时取消“校级优秀研究生课程”立项资格。
课程建设满两年后,对课程建设进行终期评估与验收。对终期评估与验收合格的项目,最终认定为“校级优秀研究生课程”;对终期评估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取消“校级优秀研究生课程”立项资格,同时取消课程负责人及申报学院(系)下一年度的优秀研究生课程申报资格。
课程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课程慕课资源建设以及其他必要的建设费用。学校鼓励学院(系)予以配套建设经费支持。
附件1:2023年校级优秀研究生课程立项建设申报书.doc
附件2:2023年校级优秀研究生课程单位推荐汇总表.xlsx
研究生培养处
2023年11月9日